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10001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1〕17号
成文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6-29
生效日期:
2021-07-01
失效日期:
2024-06-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崇明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该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下述规定日期。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关于印发《崇明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沪崇人社〔2018〕40号 | 延长有效期3年 |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