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1000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公开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就〔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康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设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就促〔2018〕10号),同意你单位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开设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培训项目。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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