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操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21 00:00

  • 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100009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公开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1〕16号

  • 成文日期:

    2021-06-15

  • 发布日期:

    2021-06-2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文件精神,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为确保《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中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的有效实施,现对具体操作的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补贴条件

1.补贴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补贴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除外”。

2.补贴标准:“专项职业能力以及技能水平评价项目300元,初级500元,中级1000元,高级3000元,技师及以上10000元”调整为“专项职业能力300元,初级500元,中级1000元,高级3000元,技师及以上10000元”。

二、实施时间

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263号)规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在2020年8月1日及以后开班的,可参照享受。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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