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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15-06-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 按照市政府部署,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对2014年底前已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发放了一次性补助费。
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4年底前已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理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对2015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
——覆盖范围 截至2015年末,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99.4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6.5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33.59万人,离退休(职)人员365.83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52.49万人。
——基金收支 2015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54.20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9亿元),比上年增加196.6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614.71亿元。基金支出1480.80亿元,比上年增加218.48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103.87亿元,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积累135.07亿元。
——待遇水平 2015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3315元。
——关系转移接续 2015年,本市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8.90万人次,其中转入3.35万人次,转出5.55万人次;转移基金22.46亿元,其中转入9.54亿元,转出12.92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 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
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4年底前已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调整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60元。
——覆盖范围 截至2015年末,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9.45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48.86万人。
——基金收支 2015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10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43.01亿元),比上年增加5.30亿元。基金支出48.37亿元,比上年增加7.76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73.96亿元,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积累55.79亿元。
——待遇水平 2015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823元。
——关系转移接续 2015年,本市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3.90万人次,其中转入1.00万人次,转出2.90万人次;转移基金1.98亿元,其中转入0.86亿元,转出1.12亿元。
二、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提高到39万,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维持不变。
——覆盖范围 截至2015年末,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0.4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8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62.08万人,离退休(职)人员418.37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91.24万人。
——基金收支 2015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50.15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3.59亿元),比上年增加85.4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696.14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54.01亿元。基金支出518.94亿元,比上年增加50.8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97.70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121.2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107.31亿元。
——待遇支付 20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18120.08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526.83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1477元,比上年增长7.56%;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4.91%。
——关系转移接续 2015年,本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3.19万人次,其中转入1.04万人次,转出2.15万人次;转移基金0.63亿元,其中转入0.23亿元,转出0.40亿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门急诊医疗待遇标准和住院医疗待遇标准均维持不变。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从2015年9月1日起将本市大学生大病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中。
——覆盖范围 截至2015年末,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2.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21万人,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为75.55万人。
——基金收支 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02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19.85亿元),比上年减少0.68亿元。基金支出26.61亿元,比上年增加2.3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14亿元。
——待遇支付 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1708.25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11.49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0551元,比上年增长7.72%;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5.55%。
三、失业保险
——政策动态 2015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标准,以及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2015年4月7日起,将农村户籍人员全面纳入本市失业保险制度。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实现本市农村户籍人员与城镇户籍人员“同业同制度、同城同待遇”。
——覆盖范围 截至2015年末,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1.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6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8.35万人。
——基金收支 2015年,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8.70亿元,比上年增加8.94亿元。基金支出85.64亿元,比上年增加2.05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70.09亿元。
——待遇支付 2015年末,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9.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27万人;2015年全年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人均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163元。全年共有2.72万名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了失业补助金。
四、工伤保险
——政策动态 2015年4月1日起,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本市调整了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因工致残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覆盖范围 截至2015年末,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32.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3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48.53万人。
—基金收支 2015年,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6.34亿元,比上年增加4.10亿元。基金支出31.22亿元,比上年增加3.0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7.19亿元,其中储备金结存9.15亿元。
——工伤认定 2015年,本市认定工伤人数为5.39万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人数为4.53万人,其中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3.97万人。
——待遇支付 2015年,本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7.02万人,比上年增加0.16万人,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3185元。伤残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含退休伤残职工补差金额)2599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2032元,供养亲属月人均抚恤金1605元。
——工伤预防 2015年,本市工伤预防宣传费支出0.12亿元。
五、生育保险
——覆盖范围 截至2015年末,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35.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87万人。
——基金收支 2015年,本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8.71亿元,比上年增加5.56亿元。基金支出38.22亿元,比上年增加0.6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7.19亿元。
——待遇支付 2015年,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从业妇女人数为11.95万人次(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1.06万人次),比上年减少0.45万人次,人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20万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情况已纳入市人大审议的范围,并接受本市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同时,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网上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2015年末,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七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2575.80亿元。其中,市财政专户存款2341.40亿元,各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存款225.82亿元,暂付款5.33亿元,债券投资3.25亿元(详见下表)。
资产 项目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失业 保险 | 工伤 保险 | 生育 保险 | 合计 |
财政专户存款 | 1012.99 | 67.11 | 1053.55 | 0.74 | 148.03 | 49.15 | 9.83 | 2341.40 |
支出户存款 | 131.21 | 6.83 | 48.32 | 3.15 | 21.65 | 7.42 | 7.24 | 225.82 |
暂付款 | 0.01 | — | 3.99 | 0.25 | 0.20 | 0.72 | 0.16 | 5.33 |
债券 投资 | 1.37 | 0.10 | 1.49 | — | 0.21 | 0.07 | 0.01 | 3.25 |
基金资产总额 | 1145.58 | 74.04 | 1107.35 | 4.14 | 170.09 | 57.36 | 17.24 | 2575.80 |
注:1、暂付款,反映尚未收回的社会保险基金暂付款项;
2、债券投资,反映期末持有的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的账面价值。
2015年,本市通过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稽核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了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工资申报以及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费用等情况的检查。
一是稽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截至年底,共受理稽核投诉、举报件2070件,办结2062件(其中跨年度案件105件),当年累计结案率为94.8%,累计追缴社会保险费3068万元。落实专项审计整改工作,完成整改5455户,追缴社会保险费2.50亿元。对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16人次进行查处,追回冒领社会保险待遇116.08万元。二是全面实施行政处罚、银行划拨等法定措施。截至年底,144户欠费单位移送行政处罚,并对117户欠费单位实施了银行划拨,通过上述措施,共清理回收欠费、滞纳金1318.98万元。三是积极推进社保诚信建设。通过社会媒体对78户社会保险欠费单位进行了公示,同时探索失信单位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四是对1475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常规及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实施追、退款共计6120万元。
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本市社保部门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能。一是“三个社保”建设不断推进。网上社保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实现了办事进度的网上查询、核定结果的网上打印;社区社保服务机制进一步夯实,完善社区业务、社保业务受理平台功能,社保业务延伸社区逐步实现常态化管理;柜面社保经办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受理审核更加便捷规范,优化经办大厅服务功能,全面推行服务总台预检运行。二是社保经办服务更便捷高效。社会化发放形式更加多元,全面推进个人自主提供养老金卡折(账号)、养老金异地直发等措施。截至年底,个人自主提供银行卡折率达到92.96%;全市社会化发放银行扩大到16家,网点达3100多个。三是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进一步拓展。为顺应国家鼓励大众创业的新形势,方便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积极探索建立社保与银行的直连平台,拓展从用人单位账户直接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年内选择了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并将适时逐步扩大到所有新参保单位及商业银行。四是建立上海社保移动服务平台(社保APP)。为实现管理办法向服务措施转化、服务措施向社会公众推广的举措,社保移动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年底,已有在线查询、办事等19项功能投入使用,用户总数达51万人。
本市医保部门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配药,逐步增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截至2015年末,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32家,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122家,养老内设机构120家,定点零售药店716家。同时,本市在与浙江、江苏、安徽、河南、贵州和青海省的16个城市、地区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异地安置人员实时结算新模式。
本市失保部门为了方便失业人员办理相关待遇或补贴退还手续,在16个区县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配置银联POS机,有效避免失业人员在经办机构与银行网点间往返。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全市17个区县分别设置17个社保分中心, 17个区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其中郊县9个,中心城区8个),18个区级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并在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设置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延伸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方便市民就近办事,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均已开展有关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受理与服务工作。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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