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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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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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0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全面有序推进本区人社各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工作保障

一是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建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任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全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二是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局长、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定期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局党组重视法治建设考核工作,坚持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班子领导和干部职工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三是落实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将法制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注重集体学法和自学相结合,组织开展集体学法3期,严格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二)依法依规履行职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一是深入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目标。积极落实《崇明区“一件事”事项清单》要求,完成居转户和人才落户(直接户籍引进)、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开办劳务派遣公司等4个“一件事”改革。对已纳入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业务流程优化。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完成行政许可类“即办件”事项比率为72.73%,承诺办结时限压减比率为95.13%,全程网办、“零跑动”事项比率基本实现100%,材料免交落地比率为96.26%,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实施跨部门“双随机”和“互联网+监管”。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随机抽取在崇明区经营的12家劳务派遣单位,重点对劳务派遣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情况、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是否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以及是否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等网站公开。二是推进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加大监管信息归集力度。依托劳动监察平台和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监管结果进行反馈和公开,将6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信息列入黑名单,1家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信息上报曝光台,形成有效震慑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上海网站向社会公示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进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制度》,参与《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做好备案材料的上报。每年根据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

3.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制度,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及时通过上海崇明网站将执法内容、处罚等信息公开公示。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在调查接待室、受理室全部安装内部监控系统,以文字+音像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对7大类47项文书统一规范格式和记录内容,确保执法活动文书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建立执法数据化制度,做好数字信息归档工作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局法制审核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我局重大的疑难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案件进行集体审核决定,确保执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极力降低行政风险。已召开法制审核小组会议2次,审核工伤认定案件5起。

5.抓好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做好执法证持证人员管理。组织3名人员的抽查考试和4名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考试,做好3名调岗人员注销。二是执法培训充分。积极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局机关干部学法活动,通过专家授课、在线学习、法院现场旁听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行政决策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并不定期调整《党政班子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等各项行政决策制度,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发放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一年来,没有发生行政决策内容违法的情形。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理5起复议、8起诉讼案件,截至目前,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未出现任何败诉。三是认真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规范行政行为。四是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做好在崇明门户网站和微信等信息公开载体的信息发布,为公众查阅获取转发信息提供便利。强化依法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依法依规做好5起信息公开案件的办理答复工作。加大对出台的疫情应对文件的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工作。牵头区劳动关系三方及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等相关单位,建立了崇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会商机制,遇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开展专题会商、协同研究、应急响应和联合处置。至11月底,共检查用人单位599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40件、行政处罚3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7家,通过监察补发工资2959人共4763.4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59人共175.9万元。本区仲裁机构和各专业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58件,办理结案2028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结案率95.14%,年度综合调解率77.65%。截至10月底,共收到人民来信52件,其中区信访办转交办件37件,信访事项网上公开回复率、办理联系率均达到100%。共受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286单,先行联系率100%。

2.推进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10年与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同牵头成立了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有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专职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并进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按月寄送人力资源保障杂志,让调解员了解最新劳动保障政策,进一步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开展调解员月度业务培训、组织调解员参加市局骨干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安排调解员旁听调解不成案件庭审活动,提高调解实战能力。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稳步推进人社政策直通车系列法宣活动。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利用贴近民生、靠近百姓的天然优势,推动各科室、单位将普法工作融入日常业务。组织拍摄《保障农民工权益,彰显宪法权威——我们在行动》微视频,积极宣传宪法。修订完善2020年度人社政策宣传手册,发放法宣材料20000余份。深入园区、街镇、高校开展宣讲、讲座,答疑解惑,提供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各方面的法律咨询。

2.建立机关干部学法制度举办学法活动5期,将党规党纪、依法行政、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作为本年度主要学法内容,邀请法院、司法局等专家领导作专题讲座,集中观看庭审1次。组织开展全国人社系统法治知识网络竞赛,共组织发动局及乡镇条线工作人员131余人参加。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也清楚地认识到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地方,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还需进一步细化,三是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政策文件制定水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对相关行政人员进行部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突出抓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程监控执法过程,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准确。三是运用多方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各乡镇、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接机制,发挥多方面力量和优势解决人社热点难点问题。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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