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养老生活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6-10 00:00

  • 索引号:

    SY6942079100202000006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0〕13号

  • 成文日期:

    2020-06-08

  • 发布日期:

    2020-06-10

关于2020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养老生活费的通

上海市崇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7号)、《关于做好2020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工作提示》以及《崇明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办法》(沪崇人社〔201716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自20201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1月在册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调整办法

1.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增加75

2.按本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22.5元的,补足22.5元;再按本人2019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3%

3.高龄老人额外增加生活费,具体为:201912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9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可按2018年同类人员已享受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4.按本通知增加的生活费,尾数不足一元的,见角进元。

三、资金渠道

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生活费所需费用从征地养老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0630日前发放至征地养老人员,有效期至20201231日。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6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