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统销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6-10 00:00

  • 索引号:

    SY694207910020200000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公开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0〕14号

  • 成文日期:

    2020-06-08

  • 发布日期:

    2020-06-10

关于调整“社统销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社统销人员”养老生活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2011日起调整本区“社统销人员”待遇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保+补贴”每人每月增加130(含2020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增资90

二、土地流转补贴不作调整,按上年标准(110/月)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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