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020200000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公开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0〕14号
成文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调整“社统销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社统销人员”养老生活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社统销人员”待遇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保+补贴”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含2020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增资90元)。
二、土地流转补贴不作调整,按上年标准(110元/月)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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