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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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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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1-1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9〕16 号)等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列为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集中采购等工作的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开实效,逐步形成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0

55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

0

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823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全面性仍需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仍需改进;三是重点领域信息需进一步公开。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规范政务公开操作流程和规范,更好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性探索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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