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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69420791002019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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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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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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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1.积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崇明实际,细化政策措施,为推进本区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提供制度保障。将新增就业、帮扶创业和登记失业人数等重要指标,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分解列入对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的考核,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加强对市“双特”、就业援助等政策调整的分析研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宣讲,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有效落地。抓好促进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及时、准确、无误发放各项补贴。同时,组织开展《崇明县2015—2017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综合评估,研究制定本区新一轮促进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与就业联动工作,主动对接百联商业广场等重点项目,促进本地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聚焦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分类、精准服务、合理匹配”的原则,提升专家指导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五送”援助活动,即: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送培训,着力打造“乐业崇明 365”(三级联动、六项举措、 五送服务)就业服务品牌,努力确保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建立与重点招聘单位的长效联动机制,提高招聘成功率。坚持综合招聘和专场招聘、区级招聘和乡镇招聘、用工招聘和人才招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搭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选择的平台,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未就业大学生、随军家属招聘专场等活动,不断提升就业招聘的匹配率。
3.分层分类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采用“分类管理、个性指导”等服务模式,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精准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就业公共服务。聚焦35周岁以下失业青年,做实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积极挖掘、开发就业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培训、小班化职业指导和“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努力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贯彻执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举办3场以上专场招聘会,促进离土农民享受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保障服务。按照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调整的总体要求,在做好调查排摸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精准化公共就业服务,努力推动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针对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工程,鼓励大学生回崇就业创业。深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等特定人群的就业服务和帮扶工作,鼓励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在涉农单位和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行业就业。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家政服务示范站点,刑释解教、吸毒康复等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建设和运行,努力帮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增收。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做好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的项目结构调整和资格清理后续工作,抓好市级层面新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并探索制定推动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的区级政策。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完善职业培训机构布点、项目设置、培训内容等方面布局,打造与崇明生态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培训格局。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按照本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文件,探索在江南长兴高技能人才基地试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积极组织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和技能大师评选活动。按照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不断完善我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审计制度。联合民政、卫生等部门,加强本区养老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利用地方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做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注重丰富竞赛项目,扩大参赛覆盖面,树立“技能就业”的导向。
5.夯实就业基层基础工作。开展2017年度全区劳动力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就业年龄段人员底数,为有针对性地对失业青年、离土农民和征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帮扶奠定基础。加强新常态下宏观经济对就业影响的监测和研究,对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用工趋势作前导性分析,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形势的预判能力。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推动现有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工作。加大“自助经办平台”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平台“实名认证、安全便捷、实时反馈、省时高效”的特点,引导用人单位自助办理招退工登记。按照“重监管”的要求,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和行政经费的监管,确保各项资金安全运行。加强“外来保险营销员”等六类来沪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就业保障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研判、指导,上下联动推进就业工作。做好就业保障“E本通”平台模块优化和系统升级,发挥“E本通”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扩大就业服务覆盖面。
二、全力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营造良好创业生态环境
6.深化拓展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创城三年目标任务要求,继续加大多层次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区青年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市区分中心服务功能,为青年创业者更早、更顺、更快地实现创业梦想提供系统服务。同时,加强对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和乡镇创业园区的常态化指导,做好定期跟踪服务,确保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的质效明显提升。另一方面,结合行业、乡镇的实际,新建1-2家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3家乡镇创业园区和行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进一步丰富创业服务机构设置和布局。
7.积极做好创业服务。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大学生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青年创业见习补贴、服务商贸型企业税收减免等政策落实,切实发挥创业政策实效。组织开展“海纳百创”主题活动、“崇创108讲”和“创业之星”评选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积极优化专家队伍结构,重点引进一批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专家志愿者,切实提升创业指导专家服务水平。利用线上线下联动的“崇创空间”微信公众号,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创业资讯、导师辅导等多维度的创业服务。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帮扶”新模式,加强对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创业人才的培育,进一步提升创业见习政策实效。指导相关园区按照功能定位,探索建立集聚各种服务要素的空间载体,为来崇发展的各类人才提供居住入户、人事管理、生活配套、创新创业信息交流和项目洽谈、团队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一门式”服务。继续完善岛外崇明籍成功人士信息库,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对意向项目和正在落地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分级分层组织召开岛外崇明籍成功人士座谈会,协同做好崇明籍成功人士回乡创业服务工作。
8.做好创业型城区创建终期评估迎评工作。对接三年创建方案,通过分级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联络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各项指标任务、各项责任分工落实落地。围绕创建终期绩效评估的7大方面30项指标,结合中期评估市局反馈建议意见,积极借鉴兄弟区经验,抓好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跟踪指导和考核评估,力争相关考核指标少失分不失分。认真归纳提炼创业型城区创建的亮点和成效,制作创建成果汇报专题片,撰写创建工作总结汇报材料,指导成员单位做好创建台账梳理,做好迎评各项准备,确保顺利通过创城终期评估,确保创建取得实效。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序推进人事人才工作
9.深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系统分类管理改革,指导区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提升队伍执法水平和管理效能。指导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系统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任职条件,规范任职程序,统筹平衡,在职数限额内稳妥开展一年一次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晋升工作。继续关心关注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系统执法队伍改革实施情况,指导好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思想疏导、舆情监管等工作。根据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重点推进规土、交通、环境监察、劳动监察、农业、文化执法等专业执法队伍分类管理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根据各支队伍的实际,借鉴前期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系统分类管理改革中好的做法,积极发挥好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稳妥推进相关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分类改革的预期目标。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区行政执法类扩大试点单位的工资改革工作。
10.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聚焦重点、实用管用、分级分类”的原则,突出依法行政和生态文明主题,按照《崇明县2015-2017年公务员培训三年规划》,制定落实《2017年度崇明区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升实施计划》。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公务员全员培训。拓展“2+X”专题研讨班培训模式,为生态岛建设出谋划策。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为重点探索公务员分类培训,落实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执法基础知识、执法文书制作专项技能大赛,促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的提升。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务员招录的工作机制,强化考录过程的监督管理,稳慎有序开展面上公务员公开招录等工作。继续组织实施以“下村(居)实践锻炼”为主要形式的实践培养,着力促进年轻公务员基层工作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突出优秀,面向基层,深入推进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加大优秀人才的交流锻炼,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级晋升通道,做好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日常管理,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常态化科级职务管理,狠抓超职数配备干部检查和指导监督工作,减存量、禁增量。以乡镇机关公务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派驻乡镇公务员管理工作,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对已参公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公务员管理工作交流平台。继续做好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军嫂就业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相关工作。
11.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崇明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主动对接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人才需求,研究制定并推进《崇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的工作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崇明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崇明区人才保障服务工作措施》等相关文件。鼓励重点地区单位制定相应人才政策,通过“项目+人才”方式,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根据本区产业发展实际以及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人才需求,通过举办春季人力资源招聘会、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探索市场化引才方式等途径引进各类优秀人才。组团参加“2017中国海创周”、“第19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为海外学子回国来崇创新创业搭建平台。做实深化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工程,特别是加大“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引导更多的崇明籍大学生通过到基层的实践锻炼,参与生态岛建设。
12.扎实做好人才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上海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等受理、初审工作。1月1日起,开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外服务窗口,稳步推进“两证整合”工作。利用企业人事干部微信服务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各项人才服务政策。聚焦重点企业、园区在居住证积分管理、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的梯度工作机制。聚焦“千人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在人事管理、生活配套、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服务措施。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举办一期新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协同区委组织部,积极做好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市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配合区卫生计生委、中心医院引进高端医技人才,继续做好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住房奖励和优惠购房政策的兑现。加强在岗“三支一扶”和高层次储备人才的日常服务管理。会同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实施好崇明籍大学生暑期实习和岗位锻炼工作。
13.做好人事管理工作。随着撤县设区后机构级别调整,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区属、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本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按照《进一步规范本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简章编制、资格审核、面试评分等环节指导规范。同时,加强对教育、卫生、文化系统专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服务管理,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上的联动运行。根据市人社局部署,调整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行业分类目录》(2016版),分行业分类别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指导,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形成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加强经常性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管理服务,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继续贯彻落实市委1+6文件,协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居民区书记进编享编、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聘工作;协同区民政局,做好社区工作者招聘和薪酬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落实疗休养、带薪年休假等有关福利待遇。主动对接建管部门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农村系列工程师转评国家职称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和管理,组织好重阳节、春节团拜和健康体检等活动,努力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4.抓好绩效考核工作。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根据市对区绩效考核内容和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结合上年度考核情况,修改制定2017年度区级机关和乡镇考核的实施意见。合理制定考核细则,指导各考核责任单位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考核过程管理,注重经常、平时,及时反馈和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区级机关、乡镇绩效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上年度市对崇明绩效考核失分项目原因分析并强化督查整改,分解落实2017年度市对区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举措,促进全区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15.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制定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分层分类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无账户、停止缴费和缴费年限不足人员选择适当缴费档次参保,进一步扩大本区城乡居保覆盖面。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研究崇明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再补贴政策,对高档次缴费给予再补贴,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鼓励参保对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逐步缩小与市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强业务操作流程全过程管理,做好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16.做好征地业务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参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宣讲,确保平稳过渡。结合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征地业务经办模式,开展征地安置政策以及业务经办的专题培训,明确经办各环节操作的着重点,提高经办人员专业化水平。继续关注并推进生态岛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中所涉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工作,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事务。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金增资工作。加强征地养老账户管理,做好数据核实、调整等日常工作,确保养老金按照规定发放。
17.加强医保统筹和管理服务。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医保总额预算分配方案,落实总额预算指标,确保指标分配公开、公正、透明,满足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加强医保经费执行情况管理,强化针对性监督,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自查,提高医疗“四个合理”水平(即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住院、合理收费),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继续开展城乡居保就医数据分析,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工作指导和服务,确保城乡居保一体化的顺利运行,方便群众就医,为城乡居保纳入总额预算打下基础。探索建立医保监管体系,发挥医保信息监管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作用,开展对“三个异常”的延伸审核工作,及时约谈和处理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违规医师。继续推进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违法活动,对药品非法交易活动进行排摸整治。深化“阳光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重点开展网上药品和新进药品采购销售情况检查工作,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按照市医保办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稳步推进我区相关定点医院分级管理评估工作。积极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经办服务工作流程,为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奠定基础。对照国家级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18.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全流程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对全部疑难案件开展“三次会商”,对申请受理、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复议、应诉答辩等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努力确保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败诉。针对各类疑难案件数量增加及难度不断加大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复杂案件的办理流程,形成规范度高、可操作性强的疑难案件研判处置和办理专门流程。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伤认定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技防的手段,加强工伤信息管理,规范工伤认定程序,降低工伤认定的行政风险。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而由建筑项目使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引导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推进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工伤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加强对工伤事故预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避免工伤事故发生。
19.加强企业薪酬管理和服务。研究制定区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操作口径和工作流程,提高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总额调控、兼顾公平、适度增长、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制定区属企业2017年度工资总额管理操作指引,会同区国资委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结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区属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会同财政、审计、税务、国资监管等部门,开展区属企业2016年度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将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对区属企业考核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企业工资分配公平合理。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区企业薪酬调查。依据本市《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意见》,结合本区环卫、绿化、道路、河道、管道5个养护行业工资水平实际,制定《崇明区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养护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养护行业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坚持执法服务并举,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根据中央、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推动形成多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促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作新格局。联合区总工会、工商联开展劳动关系重点问题调查研究,落实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整体推进工作。进一步理顺乡镇劳动关系三方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开展针对性地工作指导和培训,依托乡镇做好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创建的宣传、指导和申报工作,成功创建60家市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结合修订实施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与区总工会共同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确保集体协商覆盖本区90%已建工会企业,工资专项覆盖率达到8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续办和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同工同酬原则,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21.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规范开展机关干部学法,通过讲座、组织参加法院庭审旁听、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制定本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范行政行为和复议诉讼,开展案卷评查活动,督促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七五普法”和“法律六进”的要求,深入推进“人社政策直通车”法制宣传活动。修订编印人社政策宣传手册;收集汇编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工伤认定等经典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汇编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供内部学习借鉴;根据工作实际以及工作对象的需求,继续组织局人社政策宣讲团开展宣讲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开通和规范运行“崇明人社”微信平台,扩大人社法制宣传的广度;推进视频动画制作宣传,增强人社法制宣传的生动性。
22.依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强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指导,发挥基层预防、发现和处置劳资矛盾的作用,确保乡镇新建用人单位用工信息3个月内采集录入,欠薪3个月以上单位按时准确上报,群体劳资矛盾现场处置率和按时报告率达到100%。分行业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交流会,倾听企业劳动用工中的疑难问题和对劳动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执法服务的机制。开展劳动用工专题巡讲和“用工体检”服务活动,完成100家左右的企业上门指导服务。落实本区企业欠薪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注重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及时稳妥处理群体性劳资矛盾。配合建管部门开展两次以上建筑行业工资清欠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工资支付台账制等制度,进一步减少建筑行业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继续落实突发群体劳资矛盾通报工会机制,与工会共同开展劳资矛盾的化解工作。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劳动监察执法规范指南,有序开展案卷评查、案件集体讨论、监察执法课题调研等活动。继续开展日常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的执法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3.进一步强化调解仲裁工作。坚持“预防在先,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优质化建设,充分发挥好区级、乡镇和企业(园区)三层调解组织服务作用,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综合调解率保持全市领先。继续推进乡镇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对乡镇调解组织实施分级管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努力使之成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宣讲的重要载体、劳资矛盾预防协调的重要载体和劳资矛盾联动化解的重要载体。开展海洋装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状专题调研,加强对海洋装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服务,做好对外包企业在规章制度、薪资结构、考勤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提示工作。围绕“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办案目标,积极适应案件办理难度加大的新形势,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依法按期结案,努力提升仲裁机构社会公信力。
24.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按照“管业务又管信访”的“一岗双责”工作原则,推进信访分级负责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信访工作职责明确、分解到人。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符合条件的要求解决落实到位,政策所限的要求解释沟通到位,努力确保考核不失分。按照“有信必登、来信必办、流程完整、规范时限、结果公开”的要求,规范操作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上海分系统,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继续坚持每周四局党政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信访接待制度、每周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和信访突出矛盾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加强信息研判,找准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化解各类信访矛盾。重视源头治理,准确把握初次信访矛盾化解缓解的最佳时间,按照“三到位”原则认真核实处理群众每一项诉求,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实际问题。继续坚持实施“二单制”,规范办理程序,重点抓好网上来信的办理时效。加强“上门办信”,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加强政策解释和疏导,及时更新维护“扶困帮弱”信息库,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维权,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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