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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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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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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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8

一、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1.积极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印发《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及操作办法报纸专刊10万份、宣传手册3万本,通过区、乡镇、村居三级组织送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宣讲。对乡镇分管领导、就业办主任以及相关经办人员分批分层次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全面领会、精准把握。抓好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兑现落实,及时、准确、无误地做好各项补贴的发放。完善就业保障E本通政策审核系统,动态掌握政策执行情况,主动跟踪指导服务,稳妥处理新老政策衔接,确保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平稳实施。

2.加强重点人群就业服务工作。采用“分类管理、个性指导”等服务模式,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精准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就业公共服务。聚焦35周岁以下失业青年,做实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培训、小班化职业指导和“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努力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关注离土农民和被征地人员落实好市、区专项政策措施,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离土农民和被征地人员享受多层次、多维度的就业保障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新一轮的创业促进就业专项计划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实施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工程,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回崇就业创业。深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等特定人群的就业服务和帮扶工作,鼓励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在涉农单位和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特定行业就业。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产业结构调整需分流职工的就业指导和特定人群的就业帮扶工作

3.全力推进生态就业工作。按照“组织全面转制、人员总体安置、政策分类衔接、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推动现有公益性劳动组织于20183月底前,全面转制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建立权责相统一的组织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行效能。通过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型发展,明晰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对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吸纳归并,确保从业人员就业稳定,收入待遇不降低,困难群体的就业安置渠道不萎缩。在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基础上,结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实际,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维护生态文明养成等方面,开发生态就业岗位,做好全区需求汇总,制定生态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分批

分类组织人员招录,努力把良好的生态环境,转化为更多的生态就业岗位,实现生态建设与生态惠民的良性互动。

4.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2015-2017年创业型城区创建终期评估迎评工作,认真总结提炼本轮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和有益经验,为开展新一轮创建做好准备。根据新一轮创业促进就业专项计划,聚焦创业目标任务,积极做好各类创业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落实,切实发挥创业政策实效深入推进多层次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丰富创业服务内容,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注重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和实训。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崇明实际,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和产业部门,开展创业社区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海纳百创·崇创空间”等系列创业主题活动,选树创业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调整,开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专题调研,探索制定推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建立新机构、开设新项目,注重对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努力打造与崇明生态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培训格局。根据市即将出台的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指导意见,制定本区具体操作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指导服务,鼓励企业利用地方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照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不断完善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审计制度。积极参与市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能手等选评活动,鼓励高师带徒,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带动效应,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按照本区产业发展实际,紧贴职工技能提升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丰富竞赛项目,扩大参赛覆盖面,树立“技能就业”的导向,努力营造各类人群学习技术、参与培训、提升技能的良好氛围。

6.夯实就业基层基础工作。开展2018年度全区劳动力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就业年龄段人员底数,为有针对性地对失业青年、离土农民和征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帮扶奠定基础。强化就业动态监测,密切关注重点企业运作情况,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和技术发展对本就业的影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管理。充分运用新媒体等载体,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就业信息。完善本市重点招聘单位的长效联动机制,提高招聘成功率。组织开展2018春季人力资源招聘会以及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未就业大学生、随军家属招聘专场等活动,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按照市、区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建立完善劳务协作和服务保障机制,搭建就业信息对接和服务工作平台。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评估工作,积极培育区域内市星级和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健全乡镇就业保障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研判、指导,上下联动推进就业工作。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和行政经费审核发放的监管,确保各项资金安全运行。

二、广聚生态建设人才,做好人事管理和人才服务工作

7.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加大《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宣传力度,指导主管部门及重点项目牵头单位按照《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7版)》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根据本区产业发展实际以及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人才需求,鼓励重点地区单位制定相应人才政策。积极争取市局支持,筹建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崇明分园,引进一批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质人力资源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集聚人力资源。组团参加“2018中国海创周”、“第20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通过人才、技术和项目的交流对接,引进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进一步挖掘发现优秀高层次人才,做好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上海市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开展本区第三轮领军人才和第九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项目或课题申报工作,激励领军拔尖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使之成为市级人才培养计划的后备梯队。开展本区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或课题申报、资助工作,建立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根据农业、教育、卫生、水务等重点领域单位人才储备需求,组织做好专业技能储备人才招募和管理。积极宣传“三支一扶”相关政策,引导鼓励青年大学生到基层实践锻炼,扎根崇明,服务基层,全面提升自身综合能力。

8.扎实做好人才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上海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等受理、初审工作。聚焦重点企业、园区以及高层次人才在居住证积分、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需求,完善健全人才服务的梯度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协同区委组织部,积极做好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服务和日常管理。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举办一期新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协同区住房保障等部门,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做好人才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评审和拨付工作,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拨付流程、监督管理等,确保人才专项资金足额投入到位。主动对接建管部门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农村系列工程师转评国家职称工作。加强在岗“三支一扶”和高层次储备人才的日常服务管理。

9.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印发《崇明区关于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便捷高效、实用管用的原则,注重“进、管、出”全流程管理,建立崇明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人事管理信息化水平。编制《崇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着重强化简章编制、资格审核、面试评分、聘用报批等重点环节的指导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范管理,指导主管单位科学有效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行业分类目录》,分行业分类别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指导,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形成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根据国家、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加强经常性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管理服务,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继续贯彻落实市委“1+6”文件,协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居民区书记进编享编、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落实疗休养、带薪年休假等有关福利待遇。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和管理,组织好重阳节、春节团拜和健康体检等活动,努力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公务员管理,打造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10.深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各执法队伍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晋升、平时考核、绩效分配、能力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队伍管理水平。实施执法类公务员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培养全科型执法人才为重点,牵头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新任入职、晋升任职等培训及执法案例评选活动,配合涉改单位主管部门通过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典型案例研讨等方式深入推进专业化培训,促进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完成本年度全科型执法员达到80%的目标。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定期业务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指导涉改单位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优秀等次。开展“六项禁令”专项督查工作,指导涉改单位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六项禁令”大检查,促进执法人员提升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深入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十九大重要精神专题系列讲座,举办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全体公务员思想意识的头脑武装和干事创业的理论指导。立足服务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大局,组织开展“绿色环保我做起,生态文明我先行”学习实践活动,促进生态理念养成,增强生态建设能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务员招录的工作机制,强化考录过程的监督管理,稳慎有序开展面上公务员公开招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项招录、群团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及重点高校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等工作。探索试点选派部分乡镇年轻干部到区级机关挂职锻炼,提升基层公务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深入推进新任公务员,特别是区级机关新任公务员下村(居)实践锻炼工作,强化管理,提升实效。继续推进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加大优秀人才的交流锻炼,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公务员评优奖励力度,选评一批优秀公务员典范。继续做好军转干部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以及军嫂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12.抓好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市对区绩效考核内容和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牢牢把握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主旋律,加大生态建设的考核权重,广泛征求考核责任单位和被考核单位的意见建议,制定2018年度区级机关和乡镇考核的实施意见。召开区级机关和乡镇考核工作培训会,引导树立科学的考核理念,指导各考核责任单位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合理制定考核细则,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考核过程管理,注重经常、平时,及时反馈和沟通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考核发现短板和问题,促进作质量提升。切实抓好年终考评,及时总结好、提炼好、推广好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深入分析2017年度市对本区绩效考核失分项目原因,细化落实2018年度市对本区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强化督查督办注重对创新性工作的培育与提炼,广泛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努力在市对本区绩效考核中谋求新作为、实现新突破。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13.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制定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分层分类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无账户、停止缴费和缴费年限不足人员选择适当缴费档次参保,进一步扩大本区城乡居保覆盖面。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实施生态养老补贴政策对已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的本区户籍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养老补贴。探索研究崇明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再补贴政策,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鼓励参保对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逐步缩小与市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强业务操作流程全过程管理,做好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14.做好征地业务管理服务工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对各个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分类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规范征地业务三级经办模式,开展征地政策以及业务经办的专题培训,明确经办各环节操作的着重点,提高经办人员专业化水平。推进实施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收官之年,持续加大力度推进重大工程项目中所涉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工作,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征地矛盾梳理、分析和化解,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事务。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金增资工作。加强征地养老账户管理,做好数据核实、调整等日常工作,确保养老金按照规定发放

15.加强医保统筹和管理服务。推进落实新华-崇明医联体模式下的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制定医联体医保总额分配原则,指导和监督医联体总额分配和结余留用的具体实施,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加强医保经费执行情况管理,强化针对性监督,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自查,提高医疗“四个合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住院、合理收费)水平,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继续开展城乡居保就医数据分析,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工作指导和服务,确保城乡医保一体化的顺利运行,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健全医保监管体系,发挥医保信息监管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作用,开展对“三个异常”(异常就诊频次、异常就诊费用、异常就诊行为)的延伸审核工作,及时约谈和处理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违规医师。探索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积分制管理制度,夯实医保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药品非法交易活动排摸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药品敲章和定点药店药盒外包装加盖标记工作,防止骗保贩药问题发生。会同相关部门,深化“阳光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重点开展网上药品和新进药品采购销售情况检查工作,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按照市医保办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稳步推进区相关定点医院分级管理评估工作。

16.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全区长护险工作推进会,解读长护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深化部署试点工作。通过崇明报、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大对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经办业务、评估机构评估和护理机构规范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力度,加强与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试点初期存在的问题理顺工作环路,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有序推进受理、服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和服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评估及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辖区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上门评估工作配合市级层面做好辖区内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协议化管理签约工作加大对服务确认、日对账环节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长护险服务机构顺利完成医保结算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管和APP监控,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年为符合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老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10万人次

17.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继续深化标准化建设实施简单、一般、复杂、特殊四类案件分类处理机制的基础上,落实“集体讨论”、“三次会商”和“行政负责人首问责任制”制度,确保工伤认定行政风险有效管控。推进落实窗口综合咨询处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个人申请等疑难案件在受理阶段可能带来的行政风险,及时有效化解窗口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伤认定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技防的手段,加强工伤信息大数据管理,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确保工伤案件处理合法、规范、无漏洞制定和完善复杂案件的办理流程,形成规范度高、可操作性强的疑难案件研判处置和办理专门流程。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而由建筑项目使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引导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发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会同安监、建管等部门,探索建立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等处理的信息互通、事故处置与工伤事故认定联动机制,确保协同一致形成合力。深入海装等重点企业,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加强对工伤事故预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探索推进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体系建设。

18.加强企业薪酬管理和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研究制定区属企业工资分类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专题培训,解读区属企业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区属企业人事部门指导服务,确保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序推进。会同财政、审计、税务、国资监管等部门,开展区属企业2017年度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将工资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对区属企业考核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企业工资分配公平合理。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区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人工成本调查

五、坚持执法服务并举,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9.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完善本区劳动关系组织架构。乡镇层面,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中心实体化建设,制作统一的铭牌,明确工作职责制度和流程,落实机构、经费、场地和人员,加强培训指导服务和监督考核,提升工作水平,不断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夯实基层基础。区级层面,筹建仲裁、监察、信访“劳动关系一门式受理中心”,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年度劳动关系工作汇总分析制度,制发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工伤认定白皮书,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打下扎实基础。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开展针对性地工作指导和培训,依托乡镇做好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创建的宣传、指导和申报工作,完成本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创建指标。加强协商形式、协商内容、协商程序的指导服务,提升集体协商质效,确保集体协商覆盖本区90%已建工会企业,工资专项覆盖率达到8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续办和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同工同酬原则,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20.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利用网上政务大厅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合市人社局做好下沉社区事项100%“全市通办”,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人社审批、执法工作,提升工作质效,降低行政风险组织开展规范化案件办理培训、案件评审评比和优秀案件展示等活动促进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高,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坚持需求导向分层分类组织做好法治宣传服务,继续推进“人社政策直通车”法宣活动。更新“宣讲菜单”内容和“人社政策宣讲团”成员名单,及时将新出台的就业扶持政策、养老补贴政策等纳入宣讲范围汇总整理最新法规政策,修订完善《2018年人社政策宣传手册》。围绕“精”和“熟”,深入推进机关干部学法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开通和规范运行崇明人社微信平台,扩大人社法治宣传的广度。坚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推进视频动画制作宣传,增强人社法治宣传的生动性。

21.依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强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发挥基层预防、发现和处置劳资矛盾的作用,确保乡镇新建用人单位用工信息3个月内采集录入,欠薪2个月以上单位按时准确上报,群体劳资矛盾现场处置率和按时报告率达到100%。组织召开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座谈交流会倾听企业劳动用工中的疑难问题和对劳动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企业用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针对乡镇、园区、大型企业对依法规范用工相关政策的需求,开展劳动用工专题巡讲和劳动法律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规范用工,避免违法违规和劳资纠纷。在总结前五年企业用工体检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面向企业体检活动,了解企业的用工困难,提前发现问题,帮助企业优化用工管理,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积极与经委、环保及各乡镇沟通联系,了解本区企业关停情况,主动跨前一步,加强跟踪指导,防止因关停并转迁引发群体劳资矛盾。制定本区关于贯彻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抓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欠薪问题预防处置实施办法、流转租赁开发项目建设和经营中拖欠劳动报酬纠纷预防处置实施办法执行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区企业欠薪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注重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及时稳妥处理群体性劳资矛盾。推动本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农民工欠薪维权的举报投诉,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协同区建管部门对全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两个台账”记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建设施工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22.进一步强化调解仲裁工作。坚持“预防在先,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调解组织标准化、精细化建设,充分发挥好区级、乡镇和企业(园区)三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综合调解率保持全市领先。继续加强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效能建设,促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充分发挥乡镇调解组织在本乡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的作用。做好长兴镇市级示范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创建工作。开展调解仲裁机构对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和大型海洋装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升服务功能的专题调研,并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继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围绕“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办案目标,开展仲裁机构公信力建设专项调研,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特点对仲裁办案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办案技巧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质量,确保依法按期结案,不断提高仲裁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努力提升仲裁机构社会公信力。

23.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按照“管业务又管信访”的“一岗双责”工作原则,夯实信访分级负责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信访工作职责明确、分解到人。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符合条件的要求解决落实到位,政策所限的要求解释沟通到位,努力确保考核不失分、少失分。按照“有信必登、来信必办、流程完整、规范时限、结果公开”的要求,规范操作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上海分系统,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阳光化。继续坚持每周四局党政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信访接待制度、每周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和突出信访矛盾排摸预警制度,加强信息研判、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找准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化解各类信访矛盾。重视源头治理,准确把握初次信访矛盾化解缓解的最佳时间,按照“三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原则扎实处理群众每一项诉求,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实际问题。继续坚持实施“单制”(来信登记单、转办跟踪单),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分管领导监管责任,努力确保重要交办信访事项100%化解率。坚持“开门办信”、“上门解答”的工作模式,加强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维权,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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