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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6942079100201900277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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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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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1.健全完善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城镇新增就业和登记失业人数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分解列入对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的考核,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探索建立落实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与就业联动机制,促使更多的本地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分级建立完善梯度信息对接机制,引导鼓励崇明籍岛外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创业,参与支持生态岛建设。
2.分层分类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采用“分类管理、个性指导”等服务模式,努力确保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聚焦35周岁以下失业青年,做实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贯彻执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离土农民享受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保障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崇明籍大学生回乡工程,加大对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等特定人群的就业服务和帮扶工作,鼓励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在涉农单位和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等行业就业。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家政服务示范站点、刑释解教等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建设和运行,努力帮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增收。
3.加强职业培训指导管理工作。以定向培训、等级工培训和农民工培训为重点,积极落实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确保年度各层级的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实施好《崇明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操作办法》,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积极性,使资金发挥应有效用。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春潮行动”,提高农民工技能等级比例。启动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与职业培训联动机制,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培训需求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技能培训,提升培训就业结合度。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参加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和技能大师评选活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指导服务和管理,鼓励培训机构与企业加强定期联系,开发适合崇明生态产业发展的专项培训项目,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并发挥实训、见习基地的功能和作用,提升劳动者就业、择业、转岗能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4.强化就业服务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做好2016年度全县劳动力资源统计分析和招聘岗位的收集汇总,定期开展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县、乡镇就业专项资金分级审核审批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保障“E本通”对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系统,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规范有序运作。抓好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兑现落实,及时、准确、无误地做好各项补贴的发放,确保就业扶持政策有效实施。坚持综合招聘和专场招聘、县级招聘和乡镇招聘、用工招聘和人才招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搭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选择的平台,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未就业大学生、随军家属招聘专场等活动,不断提升就业招聘的匹配率。建立健全乡镇就业保障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研判、指导,上下联动推进就业工作。开展2016年度公益性劳动组织的专项检查,不断强化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基础管理。设置国(境)外就业管理受理窗口,做好国(境)外就业管理工作。发挥就业保障“E本通”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服务,真正实现“服务进家门”,不断扩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全力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
1.围绕创建指标,抓好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建立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指导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会议,及时了解面上创建动态,加强工作交流沟通,指导协调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发挥考核杠杆引领作用,把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列入县级机关和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真正确保创建工作落实、落地。对接市促进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创建工作中期评估、管理,确保顺利通过中期评估验收。
2.强化宣传引领,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对各项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典型人物等进行多角度、多视点的宣传,积极营造“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适应新形势下创业者的服务需求,开通运作“崇创空间”微信服务平台,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一站式”服务,打造更加便捷的“互联网+”创业服务模式,形成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效率。会同县委宣传部、团县委以及乡镇、各大园区,通过分级分层组织开展青年创业论坛、创业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评比等各类创业主题活动,为有志创业的青年搭建挖掘潜能、展示才华的平台。
3.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创业服务。实施崇明籍大学生创业三年引领计划,不断完善本县青年创业服务平台。依托“俺来也”等公司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等创业文化的培养,通过创业教育进校区、创业实训进校园,使创业文化、创业理念扎根于崇明新生代的内心。聚焦有梦想的创业青年,在崇明本岛和岛外联动建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创业实训、专家评析等方面开展多位一体、“一对一、点对点”的服务,形成“引种、育苗”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创业孵化、开业指导、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减少创业者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序推进人事人才工作
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聚焦重点、实用管用、分级分类”的原则,按照《崇明县2015-2017年公务员培训三年规划》,制定《2016年度崇明县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升实施计划》,突出依法行政和生态文明主题,拓展“2+X”专题研讨班培训模式,全面开展公务员分类分级培训,促进基层公务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公务员招录的工作机制,强化考录过程的监督管理,稳慎有序完成面上招录、行政执法专项招录和群团机关专职干部遴选等招录。继续组织实施以“下村居实践锻炼”为主要形式的实践培养,促进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年轻公务员基层工作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突出优秀,面向基层,深入推进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加大优秀人才的交流锻炼和公务员的有序流动。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做好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日常管理,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常态化科级职务管理,结合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探索制定缓解部分科级单位科级非领导职数紧缺的具体措施。以乡镇机关公务员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配合县主管部门做好派驻乡镇公务员管理工作,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公务员管理工作交流平台。继续做好军转干部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相关工作。
2.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协同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对行将期满的《崇明县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若干政策试行办法等人才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并结合本县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系列人才政策的修订完善。以《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为抓手,协同做好2016年度本县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计划的落实工作,加快本县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缓解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人才紧缺问题。积极搭建平台,做好人才引进,举办春季人力资源招聘会,同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利用崇明人才网、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交流平台,开展网上人才招聘。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和高层次储备人才招募,加强在岗“三支一扶”和高层次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
3.扎实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根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做好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新政策宣传宣讲,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聚焦重点企业、园区在居住证积分管理、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需求,分层建立人才服务的梯度工作机制。完善建立企业人事干部微信服务平台,落实专人加强后台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各项人才服务政策。聚焦“千人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崇明县加强高层次人才(专家)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在人事管理、生活配套、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协同县委组织部,积极做好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新一轮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配合县卫生计生委、县中心医院引进高端医技人才,继续做好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住房奖励和优惠购房政策的兑现。拟制《崇明县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继续加强高层次、岛外崇明籍人才信息库建设,实现全县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人才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会同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实施好崇明籍大学生暑期实习和岗位锻炼工作。
4.做好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做好本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按照《进一步规范本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简章编制、资格审核、面试评分等环节指导规范。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上的联动运行。根据市人社局部署,调整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做好本县法院、检察院的工资改革工作。配合行政执法类单位的体制改革,做好本县行政执法类单位的工资改革工作。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行业分类目录》(2015版),分行业分类别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指导,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形成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市委1+6文件,协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居民区书记进编享编、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聘工作;协同县民政局,做好社区工作者招聘和薪酬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落实疗休养、带薪年休假等有关福利待遇。主动对接建管部门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农村系列工程师转评国家职称。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强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中心实体化运作,结合实际指导开展老有所乐的文化、体育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组织好重阳节、春节团拜和健康体检等活动,同时,加强日常服务和管理,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1.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层分类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无账户、停止缴费和缴费年限不足人员选择适当缴费档次参保,进一步扩大本县城乡居保覆盖面。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鼓励参保对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逐步缩小与市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强业务操作流程全过程管理,做好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2.做好征地业务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调整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小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宣讲,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平稳过渡。进一步规范征地业务三级经办模式,开展征地安置政策以及业务经办的专题培训,明确经办各环节操作的着重点,提高经办人员专业化水平。继续关注并推进南横引河综合整治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中所涉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工作,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事务。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金增资工作。加强征地养老账户管理,做好数据核实、调整等日常工作,确保养老金按照规定发放。
3.加强医保统筹和管理服务。推进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的指导和服务,积极与市医保办沟通联系,妥善化解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参保群众及时充分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会同卫生、编制等部门做好人员划转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平稳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城乡居民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城乡居保参保率处于较高水平。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指导乡镇做好需求情况摸底,协同县卫生计生委统筹社区卫生资源,为试点覆盖区域老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医保总额预算分配方案,落实总额预算指标,确保指标分配公开、公正、透明,满足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发挥医保信息监管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作用,开展对“三个异常”延伸审核工作,及时约谈和处理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违规医师。继续推进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按照市医保办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稳步推进我县相关定点医院分级管理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国家级医保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精品项目的基地建设,完善落实医保管理各项标准,有效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4.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全流程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全部案件坚持“三次判断”,对申请受理、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复议、应诉答辩等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强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性、制度性,确保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败诉。发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确保协同一致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而由建筑项目使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引导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推进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工伤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加强对工伤事故预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避免工伤事故发生。
5.加强企业薪酬管理和服务。根据《关于完善本县县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按照“总额调控、兼顾公平、适度增长、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制定县属企业2016年度工资总额管理操作指引,会同县国资委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结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县属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管理。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县属企业薪酬调查。会同财政、审计、税务、国资监管等部门,开展县属企业2015年度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将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对县属企业考核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企业工资分配公平合理。
五、坚持执法服务并举,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根据本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人社系统“七五”普法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好“十三五”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2014-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定落实《2016年度法规政策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社政策直通车”系列活动。针对注册型企业,重点做好户籍引进、居住证积分管理、人才档案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方面政策宣传;针对落地型企业,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分层分类做好政策培训,重点开展案例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规范运作。组织乡镇、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开展劳动法规政策培训,提升依法执行劳动保障政策的能力。针对社区和家庭,加大涉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开展以城乡居保、失业保险等就业保障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提升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2.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严格按照要求审批换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劳务用工超比例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降比。联合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对2014-2015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进行评选表彰,并启动崇明县2016-2017年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与工业园区创建评比活动,指导相关单位按考核标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完善企业日常管理。发挥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结合修订实施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确保集体协商覆盖本县90%已建工会企业,工资专项覆盖率达到80%。
3.依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坚持预防为先,落实本县企业欠薪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注重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及时稳妥处理群体性劳资矛盾。继续组织开展用工体检服务活动,年度完成100家左右的企业上门指导服务,结合前两年用工体检数据,建立本县企业分级管理机制。对照《崇明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考评责任分工》以及企业在工伤案件申报审核、仲裁案件协调等方面情况,建立企业依法运行情况的数据库。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和联系,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移送工作。完善劳动监察协管队伍改制后的网格化管理,做好新形势下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考核,确保新建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在3个月内完成采集输入,年度集中采集用工信息系统录入完成率达到95%;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率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率达到100%。继续开展日常监察、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的执法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进一步强化调解仲裁工作。围绕“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办案目标,坚持“预防在先,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优质化建设,充分发挥好县级、乡镇和企业(园区)调解组织服务作用。重点抓好乡镇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落实独立的调解场所,配备专职或兼职调解员1-2名,调解工作配套经费不低于30万元,进一步丰富完善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考核要求,确保各乡镇调解中心区域内案件先行调解率不低于50%,努力使之成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宣讲的重要载体、劳资矛盾预防协调的重要载体和劳资矛盾联动化解的重要载体。积极适应案件办理难度加大的新形势,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依法按期结案,确保县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办结案件年度综合调解率不低于80%。进一步丰富崇明仲裁“崇德明法、秉公致和”品牌内涵,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避免出现有责投诉,努力提升仲裁机构社会公信力。
5.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按照“管业务又管信访”的“一岗双责”工作原则,推进信访分级负责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信访工作职责明确、分解到人。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符合条件的要求解决落实到位,政策所限的要求解释沟通到位,努力确保考核不失分。按照“有信必登、来信必办、流程完整、规范时限、结果公开”的要求,正式启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上海分系统,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继续坚持每周四局党政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信访接待制度、每周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和信访突出矛盾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加强信息研判,找准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化解各类信访矛盾。继续坚持实施“二单制”,规范办理程序,重点抓好网上来信的办理时效。加强“上门办信”,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加强政策解释和疏导,及时更新维护“扶困帮弱”信息库,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维权,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人社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市人社局及县审改办统一部署,认真核实本级部门权力的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规范执行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研究拟定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措施,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县审改办的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职业资格认定和职工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确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与处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和沟通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努力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3.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适应法院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答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规范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