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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崇委发〔2019〕34号),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业务督查、政务公开、信访、财务及资产管理、信息报送、安全、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组织、统战、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群团等工作。
(三)就业培训科。拟订本区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区就业资金进行监管。负责本区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负责本区职业鉴定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负责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四)人才开发科。拟订本区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规定。承担本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优秀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本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和专业技能储备人才的招募、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
(五)事业人员管理科。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收入分配、考核奖励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以及事业单位人事政策法规宣传、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相关政策。指导有关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相关工作。负责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负责拟订本区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指导本局所属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定。承担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有关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和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进行监管。负责本区企业工伤认定工作。对本区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进行审核审批。
(七)劳动关系科(法制科)。负责本区劳动关系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本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许可、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