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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行就业援助制度,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负责本区就业资金的预测、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有关活动。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职责。
五、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招考录用、职务(岗位)管理、考核奖惩、培训、交流等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六、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相关政策。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发放。负责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七、协调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按照有关分工,协同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八、按照市、区总体规划,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本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实施,落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政策。
九、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负责本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负责农民工相关政策在本区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