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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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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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8-06-12

1.政策制定背景

2015年6月,本区出台了《2015-2017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政策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通过上一轮政策的实施,大力促进了本区劳动力实现就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做好新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去年以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开展了本区新一轮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专项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委局和企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前期,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区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区政府官网中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最终发文公布本政策。

2.政策制定总目标

本轮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以“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公平就业、素质就业、生态就业”为总目标。立足实现“新增就业、帮扶引领成功创业、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职业培训”等各项就业指标为要务,努力实现区域内劳动者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3.制定的原则

坚持产业和就业相协调、坚持岛内岛外就业并举、坚持统筹平衡、坚持争先创优以及坚持政策相对延续等五大原则。

4.关注的重点

聚焦35周岁以下长期失业青年、大龄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和戒毒康复、刑满释放等特殊群体,关注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5.政策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共计14

第一部分“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本区户籍劳动力”,包括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第二部分“鼓励本区劳动力实现就业”,包括跨区(岛)就业补贴,崇明、横沙两岛劳动力至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就业补贴,特定人群就业补贴(含出租车驾驶员补贴、三类特定人群就业补贴、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

第三部分“鼓励项目推动就业”,包括扶持建立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和鼓励乡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第四部分“鼓励自主创业”,包括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含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补贴、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

第五部分“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包括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在职职工培训费补贴)、鼓励培训和就业相结合(含鼓励开展定向培训、鼓励培训后推荐就业)、鼓励开展符合生态岛建设要求的培训项目、鼓励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含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鼓励本区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参加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

6.受理窗口

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扶持建立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由用人单位至经营地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鼓励本区劳动力实现就业:由劳动者个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培训学员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在职职工培训费补贴和定向培训学员一次性生活费补贴由所在培训机构集中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

鼓励乡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补贴、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以及“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中除学员个人补贴以外其他部分,均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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