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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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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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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12月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占1%;政策法规类信息46条,占15.9%;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1%;业务类信息233条,占80.3%;其他类信息5条,占1.7%。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继续开展2015—2017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建立就业工作QQ群,定期对乡镇经办人员业务受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指导、处理和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解释口径,确保政策有序顺利推进。
2.制定出台《崇明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操作办法》,联合财政、教育、总工会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印制宣传资料2万余份,共对256家企业进行了政策指导,为100余名培训机构、乡镇、园区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
3.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充分利用电台、报纸、微信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组织全县16个乡镇、222个村委,利用“医保早市”等专题活动,主动上门宣传,并发放告知单,重点针对大病、重病等参保对象,印制通俗易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帮助困难群体全面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确保居民按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开展医保政策业务培训,及时组织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负责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以及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人员等近600人开展业务操作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途径
3月至11月期间,我局利用“人社政策直通车”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工伤保险条例》等主题宣传活动。共举办现场宣传活动133场次,参与群众2.5万余人次,对企业和劳动者印发各类宣传材料约30万份。
1.组建人社政策宣讲团,宣讲团由我局13个科室(单位)的22名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并制作政策宣讲菜单,按照服务对象的需要实行点单式宣讲,共设计制作PPT宣讲材料18篇,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园区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
2.制作印发《人社政策宣传手册》4000余份,以问答形式对劳动保障方面的最新政策以及群众最关心的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并利用劳动监察协调员队伍发送至各个用工企业、乡镇、园区,不断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覆盖面,提升政策知晓度。
3.开通“崇明人社”微信公众号,制定《“崇明人社”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规范》,并设计微信公众号logo和版面格式, 对劳动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上线宣传。
4.启动动画宣传系列活动,制作创业动画宣传海报,筹备制作医保动画宣传视频,用更加生动形象的方式扩大政策覆盖面。
5.开展机关干部学法活动,针对职业培训政策、医保政策等,通过专题讲座、政策解读、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学法活动的吸引力和生动性,提升系统内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全年共举办机关干部学法活动6期。
6.利用崇明报、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共在《崇明报》刊登“以案说法”案例16篇,并由以往的常见小案例逐步转变为内容更加丰富、分析更加深入的复杂案例,不断提高案例解答的有效性。共发布法宣微博1912条,以普法案例、法律谚语等为主要内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法规宣传服务。
同时,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海崇明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崇明人才网、崇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线上官方媒体及时发布最新法制宣传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无处理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为0件。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为0件。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6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2万余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32余次,咨询电话接听2.9万余次,当面咨询接待3000余次,网上咨询4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度,本局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主动公开信息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及时公开,说明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途径很多,特别是在目前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更应该注重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的应用和信息公开,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不注意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信息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有待进一步延伸。对照其他区人社局的信息公开内容和数量,尚有一定的差距,应继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针对上述问题,2017年度采取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宣传,强化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通过集体学习、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强化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确保人民知情权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组织与领导,落实信息公开措施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与指导,落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制度,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对外公布。
(三)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最大限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七、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90 |
其中: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8.8%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8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
8.不予公开总数 |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9.其他 |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95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4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300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9万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550万(崇明人才网,累计数据)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3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递送费 |
元 |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
7.其它收费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