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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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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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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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6-02-18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调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县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综合管理本县职业培训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本县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人才开发及服务工作;负责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和激励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措施,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
  5.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管理工作;负责本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7.负责国(境)外智力引进和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8.负责本县接收安置军队专业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执行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10.执行市、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按照市、县总体规划,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编制农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本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1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承担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具体事务。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有关政策规定,运营、增值养老保险基金。做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办理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及户口农转非手续。组织实施本县征地养老人员的管理和养老费的征收、发放工作。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及下属7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是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7家,分别是崇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崇明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中心、崇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崇明县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人保部门预算是包括人保局本部以及下属7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其中:行政单位1家,参公事业单位3家,其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4家。
  2016年人保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889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2万元;项目支出16581.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126.9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人员经费支出。
  2.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18508.9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出572.7万元;职业培训补贴支出20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150万元;稳定就业、促进就业支出1317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支出3305.1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3.07万元等。
  2.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94.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3. “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1.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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