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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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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农业农村委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 |||||||
| 项目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要点 | 检查比例 | 计划实施时间 | 检查方式 | 备注 |
| 1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等的检查 | 畜禽养殖场 种畜禽场 畜禽屠宰场 | 1、检查是否附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2、检查是否属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范围内 3、检查是否符合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内容、格式、规格、编码和制作等要求 4、检查是否按照程序订购、保管、发放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5、检查是否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 2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2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1、机构布局(科室是否齐全、是否设置专科、功能设置是否合理、诊疗区域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2、环境卫生(有无异味、诊疗物品是否合理摆放、地面台面是否及时清洁消毒、是否有宠物在诊疗区域随意跑动); 3、设施设备情况(配有诊断、消毒、冷藏、隔离、手术、常规化验、污水处理,医院还应配有X光机或者B超等设施设备); 4、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医疗废弃物是否开展分类收集、医疗废弃物是否存放于含有警示标志的密闭容器中是否有独立的医废存放空间); 5、病死动物处置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 6、证照、规章制度、人员公示情况(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监督公示牌、制度、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相关信息、动物诊疗收费价目表、当日在岗执业兽医师和助理兽医师、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告知书); 7、人员管理情况(备案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是否符合规定,执业兽医是否具有“两病”检测阴性报告,从业人员是否佩戴显示执业身份的胸牌,执业兽医是否遵守执业诊疗行为公约以及执业能力); 8、在岗情况(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数量及在岗情况); 9、病历、处方笺是否规范(处方笺是否规范、病历、处方笺使用是否规范); 10、各项记录登记及保管情况(兽药采购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麻醉药品使用记录、培训记录、无害化处理单据、医疗废弃物收集单是否及时登记,病历、处方是否按规定保存); 11、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情况(兽药含生物制品是否附有许可证明文件,是否规范使用兽药,是否存在使用假劣兽药、非免疫点违规使用狂犬病疫苗现象,精麻药品是否按要求保管)。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3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监督检查 | 犬只展览展示、表演、比赛场点 犬只销售点 | 1、证明查验:检查销售犬只是否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资质查验:检查犬只展览展示、表演、比赛等大型活动是否备案 3、资质查验:检查犬只销售点是否备案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依据活动申请备案开展检查 |
| 4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客观公正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5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开设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提供观赏、接触、投喂动物等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 | 商场等公共场所 | 1、是否取得相关动物的检疫合格证明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依据活动申请备案开展检查 |
| 6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畜禽屠宰场 | 1、检查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等记录存档情况 2、出场产品是否经检验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3、两项制度落实情况(生猪屠宰企业) 4、无害化处理登记情况 5、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6、屠宰流程设置规范、合理情况 7、屠宰前待宰动物检查记录情况 8、进场查验环节登记记录情况 9、是否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7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1、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2、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 3、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4、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8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 奶牛养殖场 | 1、是否按规定使用兽药、饲料 2、投入品采购登记记录,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 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情况,查看是否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收集和处理设施,是否落实专管人员 4、养殖档案,是否按规定实施了日常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记录 5、日常免疫工作是否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及操作规范进行 6、是否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9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的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1、生产许可条件(符合性、生产范围、人员) 2、安全生产(危险操作面防护、危险品管理、用电防护、特种设备、消防设施) 3、原料管理(原料验收标准、原料查验和检验、原料卫生指标检验、原料进货台账、原料“一垛一卡”、热敏物质贮存、兽药贮存) 4、生产线要求(生产车间和生产线设立、粉尘控制) 5、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记录、污染防控) 6、产品质量控制(企业标准与标签、出厂检验、定期检验、留样观察) 7、产品销售(销售台账) 8、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9、技术人员 10、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11、对产品的查验 12、拆包、分装行为 13、再加工、添加任何物质的行为 14、使用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情况 15、产品购销台账 16、是否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17、是否遵守有关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限制性使用规定 18、是否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自行配制饲料 19、是否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0、使用的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应为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并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 21、是否添加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 22、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23、反刍动物自配料的生产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动物自配料生产设施设备共用 24、反刍动物自配料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 2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10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生产、经营、使用兽药的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1、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 2、兽药生产企业的的机构与人员 3、兽药生产企业的厂房与设施、设备 4、兽药生产企业的物料与产品 5、兽药生产企业的的确认与验证 6、兽药生产企业的文件管理情况、生产管理 7、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8、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与召回 9、兽药生产企业的自检情况 10、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及仓库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11、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及仓库是否发生变更 12、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及仓库公示和张贴的各类标示标语是否准确并齐全 13、兽药经营企业的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使用 14、兽药经营企业的设施设备是否缺损 15、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发生变动 16、兽药经营企业的是否定期对员工开展培训 17、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符定期修订并合企业实际情况、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18、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档案是否齐全、各类记录表格是否填写真实完整准确 19、兽药经营企业的是否及时将出入库信息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20、兽药经营企业的是否按规定时限保存各类凭证和材料 21、兽药经营企业的是否准确存放兽药产品 22、兽药经营企业的是否准确介绍宣传经营的兽药产品 23、兽药经营企业的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是否遵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4、饲料和兽药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记录 25、对兽药的储存是否符合包装上要求 | 2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11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畜禽养殖场 | 1、是否按规定使用兽药、饲料 2、投入品采购登记记录,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 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情况,查看是否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收集和处理设施,是否落实专管人员 4、养殖档案,是否按规定实施了日常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记录 5、日常免疫工作是否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及操作规范进行 6、是否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8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12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检查 | 种畜禽场 | 1、检查是否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检查日常免疫工作是否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及操作规范进行; 3、检查养殖档案,是否按规定实施了日常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记录; 4、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情况,查看是否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收集和处理设施,是否落实专管人员; 5、检查投入品采购登记记录,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 6、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兽药、饲料; 7、检查销售种畜禽时,是否按规定附有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证明、家畜系谱;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13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农产品(畜禽)生产的监督检查 | 农产品生产企业 |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的使用情况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3、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户的农产品生产场所,确认其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否依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 5、农产品生产企业是否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 6、农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2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14 | 2026年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检查 | 农业转基因加工单位 | 1、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2、是否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培训制度并按照计划开展培训 3、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加工等有关档案是否齐备 4、安全控制措施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批准执行 5、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等 6、农业基因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报告、报批等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15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1、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 2、是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不到期不采收/不出售。 | 2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16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 | 1.取得特许利用证件及专用标识管理使用情况 2.物种进销存、人工繁育及死亡情况、动物管理等台账档案 3.物种来源相关批文、合同等情况 4.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场所和设施符合要求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17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农产品生产(水产)的监督检查计划 | 水产养殖单位 |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的使用情况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3.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户的农产品生产场所,确认其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否依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 5.农产品生产企业是否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 6.农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3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18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水产养殖单位使用兽药的检查计划 | 水产养殖单位 | 1.饲料和兽药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记录 2.对兽药的储存是否符合包装上要求 | 3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19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水产养殖中的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计划 | 水产养殖单位 | 1.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 2.是否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不到期不出售 | 2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
| 20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渔港内明火作业的监督检查计划 | 渔港 | 1.明火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2.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消防等工作; 3.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明火作业是否事先报告。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非现场检查 | |
| 21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本区海洋渔船登临检查的监督检查计划 | 渔业船舶、渔业船员 | 1.船员证书; 2.职务船员; 3.安全措施; 4.应急措施。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重点监督 | 本区海洋渔船登临检查 |
| 22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查 | 崇明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1、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2、是否存在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情况 3、是否存在在调运过程中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情况是否存在 4、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情况 | 8%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现场检查 | |
| 23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的监督检查 | 崇明区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 1、肥料经营企业是否经营肥料标签不合格的肥料 2、肥料经营企业是否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3、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标签是否合规 4、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是否附具标签及合格证 5、肥料生产企业是否转让肥料登记证 6、肥料生产企业是否假冒或伪造肥料登记证或肥料备案 7、肥料生产企业是否有肥料登记证或肥料备案证明 | 18%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现场检查 | |
| 24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等的检查 | 崇明区农药经营企业 | 1、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等的检查 2、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3、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场所及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4、农药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假、劣农药 5、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的原材料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 6、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是否具有合格证 7、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 8、农药生产企业是否有进销记录 9、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10、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召回应当召回的农药 11、农药生产企业是否伪造、变造、转让、出租、租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12、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生产主管人员是否被禁止从业 13、农药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14、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及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15、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人员是否有经营资质 16、农药经营企业是否经营假、劣农药 17、农药经营企业是否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18、农药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设立分支机构未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备案 19、农药经营企业是否向无证企业采购农药 20、农药经营企业是否采购、销售包装、标签等不合规的农药 21、农药经营企业是否有销售应当召回的农药 22、是否有进销记录 23、农药经营企业是否有在农药经营场所经营食品、饲料等情况 24、农药经营企业是否将卫生用农药分柜销售 25、农药经营企业是否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26、农药使用者是否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 27、农药使用者是否使用禁用农药 28、农药使用者是否存在剧毒、高毒农药使用不当的情况 29、农药使用单位是否执行农药使用记录 30、农药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经营农药的是否进行备案 | 17%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现场检查 | |
| 25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 崇明区种子经营企业 | 1、是否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 2、是否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3、是否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是否按规定备案 5、是否侵犯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权 6、是否假冒农作物授权品种 7、是否生产经营农作物假种子 8、是否生产经营农作物劣种子 9、是否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 10、是否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 11、是否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 12、是否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 13、是否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14、是否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涂改标签 15、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16、是否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13%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现场检查 | |
| 26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 崇明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 1、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2、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检查是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检查驾驶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4、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检查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查驾驶操作人员是否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6、检查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7、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违规载人; 8、检查对农业机械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拒不纠正; 9、检查使用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上从事各项作业时,是否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规则;检查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操作证书。 | 100%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现场检查 | |
| 27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农产品(种植)生产的监督检查 | 崇明区种植业合作社、企业 |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的使用情况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3、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户的农产品生产场所,确认其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否依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 4、农产品生产企业是否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 5、农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8%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现场检查 | |
| 28 | 2026年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农产品(种植)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 崇明区种植业合作社、企业 | 1、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 2、是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不到期不采收/不出售。 | 8% |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 现场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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