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崇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6-23 00:00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6-23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5158号)要求,现就2025年崇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体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组件产业化联合体,拓展营销渠道,完善利益联结机智,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等所需的设施设备。重点聚焦现代耕作制度试点镇域范围内的家庭农场,支持其提升运行规范化水平和生产经营能级,加强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应用,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促进耕作制度创新。

二、支持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支持。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以市级方案为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16个、支持家庭农场不少于4个,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合作社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单个家庭农场的奖补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对象

在本区注册登记2年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应经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1.由拟申报项目的单位向所在乡镇(园区)进行项目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乡镇(园区)对照支持对象条件标准、申报材料要求,对申报单位资质、材料完整性进行全方位审核,通过后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委。

3.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和批复。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提交以下材料(5-8条家庭农场不提供)。

1.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申报承诺书;

3.相应设备和设施建设的询价证明,涉及大棚、仓库等建设内容的还需提供用地情况说明等材料;

4.土地流转合同;

5.合作社章程;

6.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

7.盈余分配表;

8.营业执照。

六、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25年10月30日。

七、其他事项

1.乡镇需在7月10日前完成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平平  18217552084;杜修贤  596116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