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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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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5〕158号)要求,现就2025年崇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体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组件产业化联合体,拓展营销渠道,完善利益联结机智,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等所需的设施设备。重点聚焦现代耕作制度试点镇域范围内的家庭农场,支持其提升运行规范化水平和生产经营能级,加强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应用,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促进耕作制度创新。
二、支持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支持。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以市级方案为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16个、支持家庭农场不少于4个,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合作社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单个家庭农场的奖补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对象
在本区注册登记2年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应经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1.由拟申报项目的单位向所在乡镇(园区)进行项目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乡镇(园区)对照支持对象条件标准、申报材料要求,对申报单位资质、材料完整性进行全方位审核,通过后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委。
3.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和批复。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提交以下材料(5-8条家庭农场不提供)。
1.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申报承诺书;
3.相应设备和设施建设的询价证明,涉及大棚、仓库等建设内容的还需提供用地情况说明等材料;
4.土地流转合同;
5.合作社章程;
6.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
7.盈余分配表;
8.营业执照。
六、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25年10月30日。
七、其他事项
1.乡镇需在7月10日前完成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平平 18217552084;杜修贤 5961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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