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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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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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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委起草了《崇明区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信件、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段桃利 ; 联系电话:021-59611650;
通讯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4楼;
电子邮箱:y59627335@163.com。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崇明区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本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路径、新动能和新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促进我区农业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富裕注入新活力。到2027年底,本区镇村农村集体总资产达到184亿元、力争突破189亿元;镇村净资产达到97亿元、力争突破100亿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分配总额力争突破1亿元;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
二、重点行动
(一)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夯实行动
1.统筹农村土地空间行动。充分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等综合措施,坚持“留改拆”并举,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宗地块,进一步优化集体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依申请对存量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不动产开展确权颁证,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因手续缺失等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助集体经济组织补办手续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强化用地保障,以需求为导向,将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统筹使用,支持乡村产业等乡村振兴项目发展。稳妥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并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求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减量化后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涉农乡镇)
2.规范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运行行动。加强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规范优化村级组织账务处理。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会议作用,规范内部管理。各乡镇应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的资金收支、资产台账、经济合同、产权交易等重大事项纳入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强化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的审计监督,健全区镇两级联动、内审外审结合的审计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涉农乡镇)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动。开展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试点,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努力提高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水平。各乡镇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和注册登记后的动态跟踪监督管理,建立集体企业清册,分类梳理镇村集体企业类型,理顺镇村集体企业投资关系和产权关系,强化产权意识、加强产权管理,定期对集体企业运营情况开展排摸清查和动态清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督局、涉农乡镇)
4.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行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指导价格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全过程监管,加强不规范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和合同履约管理,严控集体资产租赁风险。切实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小微工程建设、购买服务等事项“应进必进”“能进则进”上海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自主交易,拓展交易链、价值链,实现规范交易行为和市场“溢价”有效统一。本“行动”期间各乡镇无新增不规范集体资产租赁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涉农乡镇)
(二)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拓展行动
5.盘活低效“三资”行动。各乡镇按照类型、权属、用途、租赁关系以及相关协议合同,进一步摸清可以盘活利用的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各乡镇应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农村综合帮扶、财政资金项目、乡村产业发展、“三资”监管提质增效等工作,建立以优质项目为载体的统筹机制,统筹配置辖区内农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通过投资参股、委托经营等方式,促进农村低效“三资”有效盘活、高效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各乡镇应探索在农村集体资金存放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民主决策,选择相对优惠存款服务、政府基金等方式实现集体资金保值增值。鼓励金融机构吸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款并建立专项资金池,用于对国有企业、本区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的放贷,双向调整利率降低存贷利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各结对单位、涉农乡镇)
6.发展“家门口”产业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培育,各乡镇可组建镇级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立足地方资源禀赋,由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或引导社会团体与集体经济发展平台联合开展农业产加销,或探索发展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星级民宿、乡村景区、乡村研学旅游基地等多种乡村文旅形态,“一镇一业”培育适度规模、高辨识率的乡村产业链,实现产业在村、增收在村。激发链条党组织赋能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推动链上龙头企业带动周边百姓共同收益。本“行动”期间各乡镇“一镇一业”产业形态基本形成、“家门口”产业与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建立。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对农户委托流转的耕地进行规范经营,发展“家门口”产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各结对单位、涉农乡镇)
7.做强居间服务行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应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区域内农田水利维护、绿化/林业养护、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环境卫生、河道保洁、养老等乡村社会服务;对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的镇、村级乡村社会服务项目,鼓励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吸纳一定比例本辖区农户参与。各乡镇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或开展联结企业和农户的购销、劳务等居间服务,依据市场化原则收取相应服务费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各乡镇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农户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涉农乡镇)
8.加强项目牵引行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应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设施菜田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文创产业发展项目、零碳示范园区项目、沪派江南特色乡村风貌试点单元建设、水务十四五规划项目、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项目等各类项目。各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即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离机制),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委托给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并租赁给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承租市场主体收取资产租赁费,且收取的资产租赁费应按照一定比例反哺给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各结对单位、涉农乡镇)
9.促进抱团发展行动。各乡镇应探索“村村”联合,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融、资源互补、规模适当”思路,引导资源、产业互济互补的村实现片区化、组团式联动发展,形成产业大联合规模集聚效应。发挥先进村示范带动作用,以产业共建、经验共享、渠道共用等方式“以强带弱”形成发展新优势。各乡镇要利用城乡党组织结对和农村综合帮扶结对等单位资源,通过“企镇共建”等方式,推动乡村价值在企业参与“造血”中得到系统开发,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区、镇供销合作社要充分挖掘利用旧厂房、粮库等资产,通过结对、合作等方式推进供销基层组织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各结对单位充分利用撤点学校、林地等各类资产资源支持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供销社、区教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各结对单位、涉农乡镇)
(三)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增强行动
10.强化组织堡垒行动。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锻炼干部、建强堡垒的主战场,构建“党委书记统筹抓、包村领导到村抓、村党组织书记现场抓”三级共抓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架构。不断优化村“两委”班子年龄、学历等结构,选优配强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村党组织“头雁”队伍。注重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等中选拔优秀人员进“两委”班子。加强农村事务工作者招录,重点招录一批懂农业、善经营的优秀人才。不断深化拓展“瀛洲好班长”行动,加强培养对象后备库建设,积极选派有潜力的优秀村书记参加跨区挂职锻炼。按要求继续选派区级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驻村第一书记,支持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1.强化人才培养行动。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实施“乡村CEO”培养计划,每年培育一批乡村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产品营销、农村资产管理等核心能力的乡村运营人才。积极参与“人才沪郊行”行动,开展跨区结对人才共育,吸引承接一批农业专家下基层、一批科技副总进企业、一批服务团队促帮扶。加强集体经济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积极申报专家服务基层项目,扎实推进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能力提升、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等重点项目,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结合“燕归巢、凤来栖”项目,积极招引优秀年轻人才回村创新创业。各乡镇应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量,配齐配足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引进职业化、市场化的经营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涉农乡镇)
12.强化结对共建行动。建立区级部门、区属国有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共建机制,整合结对共建单位资源要素,共同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各乡镇要建立三套班子领导联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区级部门、区属国有企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结对关系,形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各结对单位、涉农乡镇)
13.强化资金保障行动。各部门、各乡镇应进一步统筹各类资源要素,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各部门补贴政策扶持范畴,用足用好各类扶持政策,整合中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第二轮农村综合帮扶收益中留存再投资资金、联扶实业公司分配至村收益、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等资金,共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各涉农乡镇)
14.强化金融支持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村一措施、一项目一路径”的可行性方案,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优惠利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简化办贷手续,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政银保担”四方联合机制等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对符合要求的融资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涉农乡镇)
15.依法依规落实税收政策行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相应成本。(责任单位:区税务局、涉农乡镇)
三、保障激励措施
各单位要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列为本单位重要工作,明确细化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抓落实具体举措。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因地制宜抓好本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实。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评优争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鼓励各乡镇大胆探索,在任务指标基础上加入自选动作,寻求集体经济发展在平台搭建、合作共建、产业培育、项目落地等方面的突破,具有良好效果的创新举措作为加分项纳入集体经济发展考核。(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相关单位、涉农乡镇)
各乡镇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可以从集体经济发展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给予奖励激励。各乡镇应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与村干部报酬的挂钩机制,对贡献突出的村干部,给予工资报酬上的激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面临问责追责情形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涉及干部实行容错纠错。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注重集体经济发展典型经验挖掘和宣传。(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涉农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