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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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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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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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初步制定《崇明区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路径、新动能和新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7年底,本区镇村农村集体总资产达到184亿元、力争突破189亿元;镇村净资产达到97亿元、力争突破100亿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分配总额力争突破1亿元;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

二、《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行动是什么?

一是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夯实行动。包括统筹农村土地空间行动、规范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运行行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动、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行动等4项。二是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拓展行动。包括盘活低效“三资”行动、发展“家门口”产业行动、做强居间服务行动、加强项目牵引行动、促进抱团发展行动等5项。三是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增强行动。包括强化组织堡垒行动、强化人才培养行动、强化结对共建行动、强化资金保障行动、强化金融支持行动、依法依规落实税收政策行动等6项。

三、《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保障措施有那些?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工作成绩突出的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评优争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可给予奖励激励。鼓励各乡镇探索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与村干部报酬的挂钩机制。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