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5000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
2025-04-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提升我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对乡镇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本区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控制,我委制定了《崇明区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要点》。现将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要点做好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崇明区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强化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提升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要点。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两个确保”的考核目标开展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即确保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年度动物防疫工作成效为依据,严格按照工作要点标准对各乡镇开展评估,评估过程及结果均对各乡镇公开。
2.坚持精准防控的原则。对动物疫病实行分类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严格执行免疫程序,重点落实月月补防和长期饲养畜禽的补免工作,组织力量解决拒防现象,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坚持失职追责的原则。乡镇以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压实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工作重点
乡镇围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这一核心任务,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疫病净化、动物产地检疫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考核分别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防疫业务、动物防疫工作监管、动物产地检疫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展开。(详见附表《2025年崇明区动物防疫工作要点明细表》)
四、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统筹安排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制定我区年度动物防疫总体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相关培训,指导乡镇开展动物免疫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和指导乡镇开展动物检疫相关工作。
各乡镇: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加强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巡查督导,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排查管控;指导辖区内规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创建;全力支持辖区内养殖场洗消中心建设;加强对畜禽的检疫工作,确保患病和病死畜禽不出产地,严防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畜禽及产品进出场;确保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并落实到位;发生疫情时,负责执行封锁令。
附件:崇明区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要点明细表
附件
崇明区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要点明细表
类别 | 工作目标 | 工作要点 |
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 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 成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
每年召开1次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 | 会议通知、签到、记录等相关资料。 | |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畜牧主管部门管理 | 乡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防、检疫人员数量与工作匹配、工作区域明确;年初与所有防、检疫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 | |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容纳冷链设施和存放档案等的场所;悬挂有动物检疫申报点、犬防免疫点标示牌;犬防免疫点配备有相应固定工具设施。 | ||
防控经费落实和规范使用 | 年度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按阶段性时间节点及时落实到位。 | |
保障防疫服务社人员工资待遇和确保防疫效果 | 工资高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均至少评估一次;有具体评估标准,且评估结果与绩效挂钩;绩效足额发放。 | |
建立动物防疫举报、投诉、咨询制度 | 在每个行政村公示动物防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有专人负责和记录,及时处置反馈。 | |
应急工作方案、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 | 制定乡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方案,方案至少包括响应流程、应急排查、消毒指导等工作内容和人员分工。 | |
有专门的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储备有必需的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分类存放并标示清晰。 | ||
节假日值班制度 | 节日值班表和值班记录。 | |
二、乡镇动物防疫业务工作 | 免疫程序执行情况 | 免疫程序符合标准并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开展月月补防。 |
按《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 | ||
免疫抗体集中监测 |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4种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均高于70%。 | |
消毒工作 | 夏季消毒灭源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消毒药集中发放并记录。 | |
耳标挂标率 | 按规定做好耳标二次发放、戴标免疫、耳标数据统计等工作。 | |
瘦肉精采样 | 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要求采样,样品质量符合标准,送样数量达到要求。 | |
采样单填写和检测报告单的保存 | 各类采样单填写完整、规范,与检测报告单一并保存完好。 | |
疫苗使用与冷链设备运行情况 | 疫苗分类整齐、标示清楚、冰箱内无杂物;无过期或开封疫苗;疫苗领发记录规范、记录与库存一致;按规定及时上报疫苗使用情况且上报无误;对过期疫苗、使用后的疫苗瓶等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冰箱运行正常、有温度计且未损坏、测温记录规范。 | |
犬防工作开展情况 | 免疫率达到90%、抗体合格率达到80%。 | |
按照相关业务部门要求,做好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的相关工作。 | ||
犬防免疫记录齐全规范,有追溯性,完成采样任务。 | ||
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 按计划开展并通过辖区内规模场主要病种净化工作。 | |
无疫小区建设工作 | 落实洗消中心用地,并支持牧场开展建设工作。 | |
年度参加中心培训情况 | 培训覆盖所有防疫工作人员 | |
三、动物防疫工作监管 | 乡镇政府按要求组织落实春、秋集中防疫工作 | 春、秋集中防疫前均召开会议,且会议记录和签到等内容齐全。 |
对拒防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 要求乡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有书面汇报,乡镇政府有关于春、秋防拒防处理的书面解决方案或材料。 | |
组织开展春、秋集中免疫工作自查 | 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容应包括自查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 |
对区级防疫工作督查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 | 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上报整改报告。 | |
引进外来动物的管理 | 引进外来动物前应按规定提前向乡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报,乡镇应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 | |
对辖区规模场的管理 | 对辖区规模场防疫工作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1次/季度),包括疫苗入库记录、免疫记录、先打后补系统上传情况等,且每次检查记录齐全;对存在问题有整改复查记录;免疫记录符合实际。 | |
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 检疫信息公开 | 检疫制度、官方兽医及检疫员照片上墙公示、及时更新且规范。 |
动物检疫工作落实 | 会议记录等资料齐全,按照区级部门要求召开会议布置有关动物检疫工作。 | |
人员配备和培训 | 根据检疫工作需要配备官方兽医至少1名和若干名协检人员。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按要求参加完成部和市规定的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证书。 | |
配备官方兽医,并完成培训。 | ||
动物检疫动态信息 | 全面开展为畜禽养殖户代为申报检疫工作,针对养殖数、免疫数和申报检疫数进行核实,如实建立相关记录。 | |
检疫规范实施 | 检疫申报符合要求,现场检疫、出证规范。不为非辖区动物出具检疫证;不为辖区内无免疫档案的动物出具检疫证;申报单和检疫记录齐全;申报数和检疫数相符。 | |
检疫记录登记和保存 | 检疫申报单、报检记录、检疫记录填写规范、完整。每月数据汇总,申报单和记录及时归档保存。 | |
检疫系统检疫证预警 | 乡镇出具的检疫证及时接收、目的地匹配。 | |
督查考核 | 年度内规模畜禽场督查覆盖面达100%,督查记录、结果完整。 | |
官方兽医及检疫员督查考核合格。 | ||
五、档案管理工作 | 档案记录 | 有专人管理档案,各类档案分类汇总清晰、归档及时,按要求使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的新版档案材料(兽医站6本,防疫员8本、流水记录、免疫卡)。 |
定期检查并指导养殖场(拟纳入补贴范围的羊场)规范填写生产记录。 | ||
工作计划安排 | 检查年度防疫(含检疫)工作计划、总结,春秋防工作计划、总结,夏季消毒灭源工作等材料。各类工作计划、总结、小结齐全得。 | |
免疫档案和记录填写(按照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资料填写说明) | 建立集中免疫期间家禽、羊免疫记录、未免记录,要求免疫记录、未免记录填写及时,规范完整,且免疫记录、未免记录、畜禽免疫卡三者的免疫数量、免疫日期等内容一致。 | |
生猪、家禽和羊日常免疫记录登记及时、规范、完整,与免疫流水记录、畜禽免疫卡记录一致。 | ||
免疫流水记录养殖户(或辅助人员)签名确认。 | ||
管理人员每月对防疫员免疫流水记录核实、签名情况。 | ||
畜牧数据统计上报 | 按要求做好畜牧生产、防疫、检疫各类报表数据的及时上报和沪牧通系统上传工作。报表填写应规范、准确,上报数据与实际免疫数量、养殖数量等应尽量相符。 | |
集中免疫期间按要求做好免疫日报、周报工作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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