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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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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加强崇明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规定及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具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打造由区级与乡镇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对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请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
二、核验要求
核验队伍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对涉及补贴的农机产品核验工作。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实地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核验工作完成后,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镇级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可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一)资料核验要求
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信息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账户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重点核验购机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购机者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告知购机者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机具核验要求
重点核验购机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等信息是否真实,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三、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
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
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
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对产生违规行为应启动调查程序,留存材料备查。如有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意见,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