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40006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4〕102号
成文日期:
2024-09-12
发布日期:
2024-10-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中兴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上海市崇明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4〕233号)、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崇明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24〕9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崇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扶持壮大崇明农业龙头企业,经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市级专家评审等环节,现核定上海崇明白山羊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申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通过本次评审,涉及中央财政支持金额317万元。现将项目下达给你镇,请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项目实行法人负责、招标采购、区级验收等管理要求,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按照最终审计价拨付。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