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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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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村申报、乡镇推荐、区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遴选确定11个乡镇14个村作为第一批扶持对象,按照30万/村的标准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6日-8月12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反映。联系人:高洋,联系电话:021-59627335,联系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4楼,邮编:202150。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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