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遴选推荐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6-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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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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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6-05

为进一步加大崇明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力度,做好2024年本区“头雁”项目培育,按照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沪农委〔2022〕156号)要求,启动2024年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遴选工作。

一、遴选范围

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乡村产业带头人。

2024年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包括:特色种源产业,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高效的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数字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乡村电子商务,乡村文旅康养产业、农业技术服务业等。

参加过2022年和2023年“头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得重复参加培育。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遴选条件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本市乡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三、联系方式

符合遴选范围的带头人自愿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请于2024年6月10日中午前将培育人员申请表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科。

联系人:段桃利,孙平平,联系电话:59611650

 

附件: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人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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