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4000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4〕30号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要求和市农委《关于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61号)要求,依据崇明区2023年撂荒耕地核查成果,有计划分类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有效增加粮食生产面积。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宅基地复垦、水务林地等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现有耕地无人耕作等形成的撂荒现象,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对现有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计划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复耕复种。并利用信息化手段,跟踪督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确保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制定方案。要充分利用“农事直通”平台,对已核实的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撂荒原因和复耕复种中存在的难题,填写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一地一方案表(附件1),并于5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时,按照一地一方案的工作要求,对每个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有序组织推进复耕复种,实行动态销号。
(二)强化指导,分类施策。对已完成复耕复种地块,要加强技术指导与管理,保障种植稳定。对未复耕复种地块,根据不同的撂荒原因、撂荒面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点落实种植主体和改善耕作条件。对无人耕种、经济效益低的地块,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措施确保有人耕种;对缺乏排灌条件、耕作条件差等地块,要通过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培肥地力等措施,改善耕作条件,引导农户尽快恢复生产。
(三)加强宣传,做好总结。要挖掘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保护耕地、遏制耕地撂荒,营造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同时,每年6月底和10月底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一地一方案表的跟踪情况(附件1)、每年10月底将撂荒耕地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依托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期间组建的区、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将每一个复耕复种地块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二)强化指导服务。要加强沟通协调,针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过程中碰到的难题,研究相应对策措施,指导实施主体开展复耕复种工作。同时,要加强技术指导,深入田间地头,针对不同的立地条件、不同的作物,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三)加强跟踪监测。要建立常态化的跟踪督查机制,充分利用卫片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实地踏勘核查,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跟踪监测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供。
特此通知。
附件:1.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一地一方案表
2.撂荒耕地整治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科王笑,联系电话:1825278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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