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4000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4〕25号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相关单位:
为巩固我区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20〕3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20〕42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明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崇农发〔2023〕4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崇明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管护总体目标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围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保障生产”的总目标,按照年度管护任务,及时组织并规范有序地开展年度管护工作,确保农田基础设施持续发挥对农业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管护设施范围和要求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核定管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开展管护工作,包括农田范围内的田间道路、农田排灌系统、泵站泵房、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配套机电设备等。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沪崇农发〔2023〕44号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建全多元化管护模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用管一体化”理念开展管护工作。同步引导做好“以工代赈”工作。
三、养护资金标准
2024年管护资金按80元/亩标准执行,实际奖补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根据区财政局下拨资金为准。
四、资金管理与监管
各有关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对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五、其他
各有关乡镇和相关单位按照《崇明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报送,我们将适时开展年度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崇明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任务计划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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