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4000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3〕115号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崇明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委第70次常委会议、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崇明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成效,按照市农业农村委等8个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23〕11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彰显乡村“三个价值”,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完善管护标准、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完整健全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体系,推动长效管护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生态环境、风貌品质、公共基础设施不断提升,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全区18个乡镇。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主要任务,其中:
1.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要包括农村公路、村内道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公共照明(路灯)、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运行维护,要做到设施完好、正常运行、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2.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五清一改”(清垃圾、清搭建、清杂物、清堆物、清张贴、改习惯)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防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村沟宅河清理,覆盖“房、田、水、路、林、村”等各类环境要素,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镇村(村村)毗邻区域、农场区域等。
四、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村为主体、村民参与的原则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
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行业管理规定明确有关管护要求(详见附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其中: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指导各乡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等;区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水体环境质量提升的管理指导;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和公共绿地、林地的管理指导;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户卫生厕所、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区交通委负责农村公路、村主路、支路和沿线桥梁等设施的监督指导;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公共照明(路灯)等设施的监督指导;区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管理指导;区民政局负责农村养老设施等的管理指导。其他区相关部门依职责管理指导其它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等各自按明确的责任分工指导有关单位推进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防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镇级机制体制,抓好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指导各村、各管养护单位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
五、资金安排及管理
1.资金标准
区级层面根据当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50元每户安排资金。资金根据各乡镇户数比例分配,户数以当年年初区公安局户籍人口户数为准。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2.资金使用范围
相关资金用于支持我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其他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任务(包括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仍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原渠道安排资金并具体管理。各区级部门已有管护政策规定的,仍从其行业管理规定,按原政策、原考核方式安排资金。
3.资金拨付与使用
资金由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至乡镇,各乡镇要将相关资金使用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
乡镇要统筹使用上级资金用于支持各村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要突出差异化原则,资金要向设施量大、村域范围广、常住人口多的村倾斜,要适当补助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各乡镇要加强镇级资金配套支持,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保障。
各乡镇每年年末要梳理本乡镇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4.年度考核
区级层面每年度实施两轮督查考核,督查农村人居环境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并实地抽查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村人居环境情况。督查考核对照长效管护标准实施,按照年度村均问题点位数(历次督查发现问题总数/被督查行政村数)分四档:第一档:村均问题点≤5个的为“优秀”。第二档:5<村均问题点位≤10个的为“良好”。第三档:10<村均问题点位≤15个的为“一般”。第四档:村均问题点位>15个的,为“不合格”。未完成当年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年度重点任务的乡镇,取消下一年度奖补资金。
新海镇、东平镇的年度村均问题点位数按照“督查发现问题总数/乡镇被督查居委会数”计算。
年内同一个村(居)辖区被督查多次的,可重复计入被督查行政村(居委会)数。
六、工作要求
1.建管并重,功在长效。各区级部门、各乡镇在具体实施相关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考量对应的管护机制落实,避免“重建设、轻管护”现象,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充分尊重当地发展的客观实际,明确设施建设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各乡镇要在区级部门指导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台账管理制度,厘清本乡镇范围内管护设施总量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并指导各村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明确各类设施产权归属、管护任务的责任主体等,实行信息化、动态化、台账式管理,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
2.村民主体,多方参与。各乡镇要充分尊重村民群众合理的生产生活需求,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农民参与感、责任感、归属感。要健全引导激励机制,通过最美庭院评选、积分兑换、各类示范典型评选等,提升各方参与积极性。加大正面案例和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行政村要积极引导企业、在村经营主体等投入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推动参与主体多元化转变,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
3.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各乡镇要持续完善统分结合、责任到人的日常管护运行机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队伍建设,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等措施,不断压实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广城乡一体化、村域一体化的管护模式。逐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专业管护、社会化服务,鼓励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要定期组织镇级层面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督查检查,实地查看管护成效,加强问题分析和处置。
七、督查考核
各区级部门根据职能,定期通过组织联合督查、第三方检查等形式对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制度机制建设、资金使用、任务落实、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对乡镇领导班子考核、区对乡镇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考核,并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考核情况与资金拨付挂钩。
附件:崇明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责任清单汇总表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