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职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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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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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1-03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是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美丽乡村及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协调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体育、乡村治理。

三是贯彻执行有关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推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综合帮扶工作。

四是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三峡移民管理等工作。

五是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发展。

六是负责全区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八是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九是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是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是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二是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十三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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