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30007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3〕94号
成文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
为持续提升本区粮食单产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3〕324号)文件精神,我委结合本区粮食生产特点,制定了《2023年崇明区水稻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创建主体动员、申报、审核相关工作。
联系人:周燕;电话:69616157。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崇明区水稻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2023年崇明区水稻规模化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本区粮食单产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3〕324号)精神,结合本区粮食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持续提升粮食单产水平为目标,突出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这一关键,以水稻作物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推广应用水稻机械化种植、精量穴直播、侧深施肥、机械化施肥施药、节水好氧灌溉、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开展高产竞赛,调动种植主体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水稻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努力提高本区水稻作物关键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培育一批水稻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本区水稻单产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计划在本区选择不少于20家左右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水稻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水稻规模化主体集成应用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新技术,实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补短板促弱项,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目标为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96%以上;水稻亩产常规稻不低于550公斤,杂交稻不低于600公斤。
三、实施主体
参与水稻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主体为生产经营能力强,有较强经济实力,种植水平、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规模上,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达到500亩以上,家庭农场达到100亩以上,参与2023年本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
四、奖补条件、标准和数量
达到设定的水稻单产底线,按照单产由高到低原则,按照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分2类排序,对农业企业或合作社排名前7名和家庭农场前9名的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农业企业或合作社每个奖补5万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奖补数量:农业企业或合作社为7个,家庭农场为9个,共16个。
五、实施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乡镇(园区)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种植主体向所在乡镇(园区)申报。由乡镇(园区)初审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档案记载。根据“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由实施乡镇农技中心指定相关人员,按市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及时做好实施主体生产纸质档案的记载、生产信息的录入(神农口袋)等工作;档案资料数据由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专家指导组指定专员统一汇总,并及时报送市粮食绿色高质高效专家指导组;年度档案手册统一由市和区技术部门留存保管,记载内容的完整程度、生产信息和数据填报的时效性也作为年度评奖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资金拨付。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在水稻收获前,由区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开展测产验收。通过查阅档案记录和不定期检查,按照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进行奖励。资金拨付程序:由市级下拨到区级,再由区级拨付到各获奖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制定本区实施方案,督查指导各乡镇抓好工作落实,依托本区已有的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机制,区级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推进落实。本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实施主体,组织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服务。区、镇两级技术小组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包片制度,全过程对参与的种植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阶段性检查考核等活动,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围绕建档立案、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强化过程监管,定期开展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做好项目总结。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开展宣传,重点宣传经验做法、示范典型等,让每个水稻规模化种植主体都知道了解并积极参与,创造粮食高产竞赛的良好氛围。
附表:2023年崇明区水稻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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