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30004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3〕59号
成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海崇明联扶兴农实业有限公司:
《崇明区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
崇明区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8〕 48号)和《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崇委办〔2019〕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工作,制定《崇明区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聚焦到户,精准到人”理念,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工作,有效缓解农户因病、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持续提升生活困难农户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帮扶对象不仅包括179个经济薄弱村的生活困难农户,也包括89个非经济薄弱村的生活困难农户,实现全覆盖。
二、帮扶对象
经认定的生活困难农户(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标准按照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和本区实际动态调整,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生活困难农户的复核认定工作)。
三、帮扶措施
(一)政策性保险帮扶
对生活困难农户,通过政策性保险帮扶方式,放大帮扶资金效用,改善生活困难农户因病、因残、因灾致贫或返贫的问题,实施生活困难农户保险保障计划,包括人身意外保障、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家庭财产保障等。具体险种、购买方式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性保险帮扶由区帮扶办统一指导实施。
(二)临时困难救助帮扶
对享受完现行就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残疾人救助等救助政策和本帮扶方案中的保险帮扶措施后,依然具有现实困难的困难农户,发生以下情形的,针对性开展临时困难救助帮扶措施。
1.对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按自负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全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元。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责任,需提供公安或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调查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等书面材料。
2.对身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区相关部门各类补助及政策性保险帮扶后的个人实际现金支付费用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临时救助补贴,最高限额由各乡镇和村根据实际确定。
临时困难救助帮扶由各行政村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帮扶申请,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公示和乡镇审核通过后,由各行政村将帮扶资金拨付至困难农户。
(三)物质救济帮扶
各村视实际情况启动物质救济帮扶,向村内生活困难农户发放一定标准的粮油、日常生活用品等物质或现金补贴。
物质救济帮扶由各行政村负责实施。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公示和乡镇审核通过后,由各行政村开展实施。
四、资金来源
179个经济薄弱村的帮扶资金来源于上海崇明联扶兴农实业有限公司运营农村综合帮扶“造血”项目产生净收益的60%。89个非经济薄弱村的帮扶资金来源于上海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收益。帮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五、资金运作方式
1.由区到镇划拨帮扶资金。完成政策性保险帮扶后,经济薄弱村的帮扶资金以各乡镇所辖经济薄弱村数量为份额,由区财政局将帮扶资金结余部分划拨至各乡镇。非经济薄弱村的帮扶资金由上海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按照规范程序分配至各乡镇。
2.由镇到村划拨帮扶资金。各乡镇根据辖区内经济相对薄弱村数量,将帮扶资金平均分配至各村。非经济薄弱村的帮扶资金由各乡镇按照规范程序拨付至各行政村。由各村具体实施临时困难救助帮扶和物质救济帮扶。
六、有关说明
(一)本帮扶方案涉及的综合帮扶措施原则上按年度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入库的对象开展实施。
(二)帮扶措施兑现后,帮扶信息同步导入“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崇明区生活困难农户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核表
2.崇明区生活困难农户物质救济帮扶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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