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2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30003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3〕43号

  • 成文日期:

    2023-05-20

  • 发布日期:

    2023-05-23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实际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23〕117号)要求,现就2023年本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3年水稻良种供应面积进行分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照每亩补贴8元的标准下达到各乡镇和有关单位。

三、补贴方式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并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可采用先预拨后清算形式拨付,确保在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并于6月5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操作程序,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为及时掌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礼贴资金发放情况,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及时与银行做好对接,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四)做好政策宣传。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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