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30003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3〕43号
成文日期:
2023-05-20
发布日期:
2023-05-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实际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23〕117号)要求,现就2023年本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3年水稻良种供应面积进行分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照每亩补贴8元的标准下达到各乡镇和有关单位。
三、补贴方式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并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可采用先预拨后清算形式拨付,确保在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并于6月5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操作程序,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为及时掌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礼贴资金发放情况,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及时与银行做好对接,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四)做好政策宣传。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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