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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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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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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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委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共27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管理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的衔接统一。在各项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我委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动态规范管理机制,根据法律立改废释,及时修订“一网通办”办事指南,提升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确保线上线下一致,推进行政审批业务一个窗口受理、零跑动和全程网办,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2年,我委共计各类行政许可12项,其中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2件,农药广告审查3件,兽药经营许可证1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11.7891万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件,动物诊疗许可证3件,生鲜乳准运证明12件,新办植物产地检疫证15件,植物调运检疫证19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2969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登记779件,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1件,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委根据区有关文件要求,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信息在上海市一网通办上进行了公示,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同时根据农业相关许可项目特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网上承诺的时限完成全年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发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产地检疫监管,做好生猪离沪检疫和电子出证核对工作。加强对乡镇产地检疫申报点和检疫员日常出证检查,推进无纸化出证试点工作;加强对宠物诊所(店)检查,共检查38家次,对宠物诊所量化评级评分26家次。查获非法动物诊疗案件2起,罚没款1.3万元;约谈1家,给予行政警告;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涉农主体66个,农机401台,排查隐患24条,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书1451份。对蔬菜园艺场、畜禽养殖场等场所农机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整改问题19个,发放整改通知单1份;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与全区111家农资经营门店签订经营承诺书,告知管理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春季、夏季、秋冬季专项行动,共检查种子、农药、水溶性肥料门店357家次,标签1530个。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2022年我委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对辖区内超市、卖场开展食用油转基因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对1个饲料加工企业(原料含转基因)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开展2022年度水稻繁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现场抽取15个水稻品种的叶片样品进行转基因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是开展“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化监管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落实监管责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全年累计抽查企业60家共120次。其中,抽查种子经营4家20次、农药经营8家40次、农业转基因3家15次、兽药13家13次、种畜禽8家8次、饲料经营22家22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2家2次。
三是推进长江禁捕重点执法管理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及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捕捞“春雷1号至8号”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网具。据统计,全年开展主动检查27次,陆上巡查5181公里,水上巡查2.7万公里,联合检查农(集)贸市场、渔具商店119个次;清理违规网具560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4起。
(二)积极推进信用监管
我委继续开展113家企业的第二轮农药经营企业评级管理,其中已完成评级打分101家,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1家,已完成标准化门店实施情况市级督察。对17家农药经营企业共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计24份。组织开展农药实名销售执法检查170家次,目前全区农药实名制销售率达95%,办理1起农药未实名制销售案件。
(三)积极应对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我委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74起,按照工作流程进行现场调查处理,2022年,我委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782人次,车辆1405车次,检查执法相对人1529个次,立案查处各类农业行政处罚案件50件,罚没款81761元,无一起行政诉讼。
四、改革创新情况
1.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贯彻沪农委〔2020〕333号,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完成签订告知承诺书2321份。在实行告知承诺服务工作中针对部分许可证的行业特点,执法人员主动跨前一步,提前介入做好服务。
2.深化“两个免于提交”。根据“两个免于提交”工作要求,加强免交内容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新增材料、新增证照的“两个免于提交”落地。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沪农委〔2021〕245号规定,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全面落实市农委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各项措施,2022年,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办理100%实施告知承诺办理审批流程。
4.贯彻审批改备案。贯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修订,开展对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注册改备案改革,施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放管服”改革举措。推动全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监管方式转变,对执业兽医在同一县域内备案的多家动物诊疗机构加强监管。
5.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深化电子证照归集与治理,及时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开展对既往归集电子证照数据的二次校核。积极拓展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实现部分电子证照的生产经营场景应用。积极推进执法大队完成行政审批业务和电子归档功能,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基本覆盖审批服务事项,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办理。
6.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动态规范管理机制,落实办事指南修订,完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确保线上线下一致,推动更多事项实现零跑动、全程网办。
7.加强疫情期间管理。2022年新冠疫情期间,我委执法大队一中队结合电话联系和日常检查,对农资经营主体开展防疫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宣传。封控期间对30家保供企业开展2轮农产品抽检,保障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情期间入崇动物产品安全。
8.强化政务服务,提高为农水平。我委审批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意识,服务主动下沉,服务监管对象。如在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过程中,针对选址要求、防疫布局、设施设备的要求,我委执法人员主动为申请人提供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服务;针对开展动物诊疗的要求,指导申请人逐项改进,直至全部达标。
五、监督制约情况
我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大力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制约,明确审批权限边界,积极调查核实群众投诉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审批工作合法、规范。一是我委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两集中两到位”(即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要求。二是条线科室采取定期抽查业务档案,开展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三是依托群众监督,认真接收群众举报和反馈,并积极主动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和回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部分注册型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存在难点。在今年的生鲜乳准运证的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在崇明注册的企业,其办公场所、人员和日常运营均在外地,审批环节中,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专业管理办法,需要在崇明申请,但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中存在难点,无法对监管对象进行及时、随机、全面的监管,有一定的隐患。在目前有关政策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区农委执法人员创新开展远程视频监管,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为方便监管服务对象,执法人员通过微信视频进行远程视频监管,但视频监管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2.部分许可事项操作依据不足,操作流程不明确。在今年的农药广告审批过程中,我委对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发现原农业部门办理农药广告审查依据为《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但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农药广告审查办法》于2017年10月27日废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农药广告审查的实施机关是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但农业农村部门没有现行有效相关规定,只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但该规定未明确主管部门、审查程序,有效期等,特别是对注册型企业申请的农药广告审查,没有明确的操作流程等规定。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