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3000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日期:
2023-01-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园区:
为切实保障全区渔业生产的正常开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委《都市现代绿色渔业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文件精神,我委结合我区部分地区引进的“渔光互补”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本区渔业生产现状,特制定了《崇明区实施渔光互补项目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崇明区实施渔光互补项目工作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