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4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2〕131号
成文日期:
2022-11-21
发布日期:
2022-11-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农社发〔2022〕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率先开展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22〕7号)要求和市级工作部署,我区作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率先开展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治理方式,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乡村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高价彩礼。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彩礼金额过高,宣扬低俗婚恋观等问题。
(二)人情攀比。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举办“无事酒”,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重等现象。
(三)铺张浪费。红白事举办过程中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攀比较重造成的铺张浪费现象。
(四)厚葬薄养及丧事扰民。不履行孝道义务,仪式繁琐、时间较长等现象。
三、主要举措
(一)落实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报告制度。村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操办葬礼实行“即时口头报告、事后书面报告”,预报表和报告表经所在村居党组织审核同意,向乡镇纪委报备,并报乡镇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各乡镇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集中报告村党组织书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涉农乡镇)
(二)推进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婚丧事宜服务场所建设,优化完善婚丧事宜服务。加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乡镇、村结合市、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统筹利用现有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等场所,通过合用、租用、改造等方式,建设符合乡风民俗、符合厉行节约、符合健康文明新风尚的农村集中公益服务点,为村民举行婚丧宴席提供便利。大力推进殡仪服务场所建设,制定丧事简办程序,提供规范化治丧、吊唁、守灵等殡仪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倡导从简治丧,引导群众从家中办丧逐步到殡仪服务场所集中办丧,引导丧户缩减报丧范围、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控制花圈数量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乡镇)
(三)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制定本村(居)移风易俗承诺书和相关奖惩办法,公示上墙,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践行。加强村居自治与民主管理,规范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和禁赌禁毒会等群众组织运行,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广泛开展议事协商,积极组织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和道德评议等活动。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善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党员、群众担任红白理事会成员,结合实际制定红白事办理流程、标准要求,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引导村居民文明操办红白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涉农乡镇)
(四)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持续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新风,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网络建设,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系列活动和文明村镇系列创建,结合“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传统民俗节庆活动,以及乡镇领导干部插村工作,深入农户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安抚引导工作。倡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婚庆办理形式,教育引导群众破除低俗陋习,控制人情往来,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的歪风邪气,及时劝阻引导群众减少餐饮浪费,不搞婚车成串影响交通;不燃放烟花鞭炮影响邻居、污染环境;遇生育、升学、入伍、生日、乔迁等喜事,做到不发请柬、不摆筵席、不相互随礼;通过一束鲜花、一条短信、一杯清茶、一句问候等现代文明的方式,表达贺意,增进感情;引导群众在移风易俗方面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以好家风促民风,形成崇德明礼、文明向上的新时代文明乡风。在2022年9月和2023年9月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央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形成舆论声势。(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涉农乡镇)
(五)推广应用积分制治理。积极探索在乡村治理中应用积分制,并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等内容纳入积分体系,明确积分细则、积分方式以及积分应用方式,常态开展积分制治理。组织有条件、有基础的村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实行丧事简办”创新乡村治理项目,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乡镇)
(六)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群众作用。积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利用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姐妹议事会等载体,通过发放倡议书和宣传品等形式,加强宣传倡导,大力营造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发挥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好乡贤”等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将移风易俗纳入创建、评选标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区妇联、各涉农乡镇)
(七)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村镇创建、乡村治理示范评选等评优选优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村镇,取消其参与基础组织类、社会治理类、精神文明类等评优选优资格。(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
四、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2022年8月启动,2023年12月全面完成。
(一)宣传发动(2022年8月—10月)。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新风尚。
(二)组织实施(2022年11月—2023年10月)。区、镇、村三级结合自身实际和优势,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聚焦整治重点、难点积极推进,坚持边实施、边总结、边推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2023年11月-12月)。对标专项整治目标全面梳理总结,挖掘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区乡村振兴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等部门联动配合,各乡镇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挂图作战”,不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并将工作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绩考核,督促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级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加强对乡镇、村的工作指导;各乡镇、村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区域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常态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村党组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前哨”职责,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村民群众,推进农村风气持续好转。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依托积分制、榜单制等,引导农民群众通过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民俗活动等形式广泛参与乡村治理、参与移风易俗,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四)突出典型示范。大力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先进典型,依托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突出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崇德明礼、风清气正、文明向上的社会新风尚。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妇女联合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