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0-2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4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19〕10号

  • 成文日期:

    2019-01-14

  • 发布日期:

    2022-10-28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切实保障节日期间肉品市场供应,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实现防控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形势分析,当前非洲猪瘟疫情主要呈现多点散发态势,但从点状散发到局部流行的发展趋势不容忽视,大型规模场发病有扩大趋势。同时,冬季又是疫病的易感期、高发期,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乡镇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前期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防止麻痹大意和消极厌战,确保我区不发生非洲猪瘟。

二、进一步细化措施,严防规模猪场发生疫情

现有规模化猪场所在乡镇,要继续督促生猪规模场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动物防疫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各规模猪场要进一步强化自我封锁和隔离措施,在养猪场1公里外设立中转站,实施外来生猪运输车、饲料运输车的装卸和消毒工作,养殖场内应配置相应车辆,实施生猪和饲料短驳接运,做到接驳车辆“双向四消毒”。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养猪场。各规模猪场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严把饲料采购使用关,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采购饲料,切实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巩固畜禽养殖场(户)整治退养成果,防止养殖反弹。

区农委执法大队要督促屠宰企业进一步加强防疫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屠宰车间、场地道路及进出车辆清洗消毒、肉品检疫检验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要严格待宰生猪入场查验,重点排查未经检疫或非法进入本区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要突出消毒制度落实,重点排查生猪进场通道、卸猪台、待宰圈、生猪运输车辆等是否彻底清洗消毒等潜在风险。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确保排查不留盲区,违法线索件件核实。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强化辖区内畜禽防疫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交界地区、农业合作社、农业旅游场地、开心农场、家庭农场、驻崇明的上海公司等一些容易被忽略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动态,防止发生生猪养殖现象。

四、进一步强化准备,做好应急防控处置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消毒药品、防护物资等应急储备。要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节日期间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疫情报告要早、疫情响应要快、疫情处置要严、疫情损失要小”的原则,果断采取疫情处置措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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