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4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18〕43号
成文日期:
2018-02-06
发布日期:
2022-10-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2018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8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按照《2018年上海市内陆水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沪渔政〔2018〕5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附件
2018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本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的通知》(沪水产办〔2005〕8号),保护本区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对本区内陆水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查处力度,同时为切实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常态化管理工作,根据《2018年上海市内陆水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沪渔政〔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责整治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建立以区综治办、乡镇政府、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水务局五位一体的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整合执法处置力量,取缔收缴非法捕捞作业渔具和“三无”船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确保本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的贯彻实施。
二、工作内容
区农委执法大队和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排查辖区内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情况,要与区河道管理部门联系,充分依靠河道巡查力量,全面准确掌握其分布、数量、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禁渔期内日常渔政巡航检查工作,严厉查处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开展禁渔期宣传排查工作(2月16日前)
1.各乡镇会同河道管理部门对内陆水域电捕鱼、校网、座板网、迷魂阵等非法捕捞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其数量、分布、活动规律,根据掌握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工作方案。积极运用乡镇广播等媒体,扩大信息传播,发放禁渔期宣传资料,开展告知承诺等工作。
2.区农委执法大队在各大港口人员密集区域和各行政村公示栏张贴和发放《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公告。指派渔政人员、执法车辆、船艇在市级河道对内陆水域非法捕捞的人员进行面对面告知,确保宣传的覆盖率和知晓率。
3.区农委执法大队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一是制作宣传横幅40条、案例宣传200份、宣传海报600份、宣传材料10000份;二是以展板、发放购物袋、宣传资料的形式到全区各乡镇、农贸市场进行现场宣传;三是在主要河道设置禁止非法捕捞标志,明确标注每年的2月16日至5月16日为内陆禁渔期;四是在区级层面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110和59621629),鼓励和动员广大群众及时检举揭发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的行为,执法大队统筹安排执法力量,确保有举报有落实;五是在区级主要媒体刊登内陆禁渔期公告,扩大社会知晓率。邀请电视台介入跟踪报道渔政执法工作,形成社会面打击非法捕捞的震慑力, 强化群众监督;六是与区河道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严禁闸口外涉渔“三无”船舶流窜到内陆河道水域,按照原有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河道保洁员队伍,及时清除网具等阻水物。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行为由乡镇派出所属地管控,移交区农委执法大队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禁渔期日常巡查管理
1.严格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2018年本区内陆水域禁渔期时间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渔期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2.区农委执法大队指派中国渔政31103船和2艘摩托艇,落实禁渔期内市级河道巡航执勤机制,增加检查频率。区级河道、乡镇河道由各乡镇建立巡查执勤机制。
3.全区18个乡镇分成五个管理片区:新村乡、绿华镇、三星镇、庙镇、新海镇片区;港西镇、城桥镇、建设镇、新河镇、竖新镇、东平镇片区;堡镇、港沿镇、向化镇、中兴镇、陈家镇片区;横沙乡片区;长兴镇片区。执法大队适时配合每个片区开展执法行动(一个片区禁渔期内执法行动不少于2次)。
(三)强化专项执法和多部门联勤联动执法
1.继续开展代号“清江”的渔政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采取白天与夜间、明查与暗访、陆上与水上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运用流动巡查、蹲点伏击等手段,加大打击力度,重点加强毗邻交界水域和举报集中水域渔政执法检查,对在禁渔期内查获的电捕鱼非法捕捞案件,积极开展司法移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通过抓典型,有效震慑非法捕捞行为。
2.由区农委、公安、水务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对巡查执法中发现的非法电毒捕捞行为先由渔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规予以处理,在禁渔期内确保每月一次的联合执法,禁渔期内不少于3次。
(四)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对于禁渔期内查获电捕鱼等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行为,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刑标准的,要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刑事追罪。要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进一步规范移交流程、文书制作、证据采集等方面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工作原则,细化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方案,统筹调配渔政执法力量,要以“打非”、“清船”、“清网”为契机,将日常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网格化和河长制管理平台,充分发挥乡镇和河长制作用,严格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
四、落实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公正
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要严肃渔政执法纪律,提高渔政执法公信力,提高渔政人员素质和整体形象,做到严格、文明、公正、廉洁执法,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按法律处理。妥善处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保证执法安全,防止出现恶性事件,严防执法事故发生。
五、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及材料
区农委执法大队将《2018年上海市内陆水域渔政执法情况月报表》(附件3)于每月5日前以传真形式上报,每次专项行动后,及时将《2018年上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附件4)以传真形式上报, 2018年度内陆水域渔政管理总结于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渔政处。
附:1.2018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2.2018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小组联络表
3.2018年上海市内陆水域渔政执法情况月报表
4.2018年上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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