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离田利用)待核部分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0-28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3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19〕42号

  • 成文日期:

    2019-04-12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关于下达2017年度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离田利用)待核部分补贴资金的通知

 

建设镇、向化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度三秋秸秆综合利用待核部分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下拨补贴资金,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2017年度水稻秸秆离田利用(第二笔)补贴明细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