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3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19〕42号
成文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22-10-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下达2017年度水稻秸秆综合利用(离田利用)待核部分补贴资金的通知
建设镇、向化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度三秋秸秆综合利用待核部分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下拨补贴资金,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2017年度水稻秸秆离田利用(第二笔)补贴明细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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