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规〔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8-09
发布日期:
2022-08-09
生效日期:
2022-08-09
失效日期:
2027-12-31
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19〕3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我委结合实际对原《崇明县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崇农发〔2016〕206号)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了《崇明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崇明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