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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0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1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规〔2022〕2号

  • 成文日期:

    2022-08-09

  • 发布日期:

    2022-08-09

  • 生效日期:

    2022-08-09

  • 失效日期:

    2027-12-31

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19〕3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我委结合实际对原《崇明县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崇农发〔2016〕206号)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了《崇明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崇明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 8 月 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