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3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2〕87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日期:
2022-07-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下达中央、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22〕128号)要求,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进一步稳定粮农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经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发放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现结合崇明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生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种植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一次性补贴标准22元/亩(含4月预下达一次性补贴15.5元/亩,本次补贴标准6.5元/亩);市财政一次性补贴23元/亩;预拨水稻种植补贴5元/亩;合计50元/亩。
三、发放方式
一次性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并按照《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要求程序规范发放。
四、使用范围
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可采用先预拨后清算形式拨付,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一次性补贴应于7月底全部发放完毕。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种植面积开展核实、抽查,并且规范操作,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补贴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请于8月5日之前将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附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