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2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3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2〕87号

  • 成文日期:

    2022-07-20

  • 发布日期:

    2022-07-20

关于下达中央、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22〕128号)要求,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进一步稳定粮农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经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发放市级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现结合崇明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生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种植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一次性补贴标准22元/亩(含4月预下达一次性补贴15.5元/亩,本次补贴标准6.5元/亩);市财政一次性补贴23元/亩;预拨水稻种植补贴5元/亩;合计50元/亩。

三、发放方式

一次性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并按照《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要求程序规范发放。

四、使用范围

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可采用先预拨后清算形式拨付,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一次性补贴应于7月底全部发放完毕。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种植面积开展核实、抽查,并且规范操作,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补贴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请于8月5日之前将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附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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