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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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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评选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崇明区开展了“上海市崇明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办法和程序,经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申报,区乡村振兴办初步综合评定,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体推荐,公众投票,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确定上海市崇明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10个,上海市崇明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30名(具体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5-29日。
自公示之日起,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可与上海市崇明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9624718;传真:59617105;电子邮箱:nw59624718@163.com。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上海市崇明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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