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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3-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
为加快推进崇明区绿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更多优质市场主体加大农业农村投资规模,规范崇明区绿色农业农村发展项目与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护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补充意见》(沪农委规〔2021〕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2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22〕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2年1月,区农业农村委完成了《崇明区绿色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
2022年2月,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崇明区绿色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草案)》初稿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向区财政局征询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完成了合法性审核;
2022年3月,形成《崇明区绿色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3月14日,经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班子会议审议同意,于3月18日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正式印发各相关部门。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项目储备和预审、审批和建设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以及附则。其中项目分为项目建设类、以奖代补类和先建后补类三大类。针对性解决说明了在各个环节下,各有关单位和经营主体所需要进行的操作流程和资金管理细则。
| 项目储备和预审 | 审批和建设管理 | 项目资金管理 | 项目资产管理 |
项目建设类 【包括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和其他需按项目建设方式管理的项目】 |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前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项目意向; (2)区农业农村委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 (3)区农业农村委指导开展可研报告编制; (4)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级评审,并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申报年度项目; (5)对列入年度申报计划的示范村项目,由区乡村振兴办牵头开展项目预审。 | 1.都市农业项目实施中:涉及建设地点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变更及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核准;10%以上(含10%)或项目终止的,需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项目调整后,超出原批复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的项目超出原批复部分按原比例承担)。 2.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批复下达一年(含)以上尚未启动施工的、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项目调整总投资额为5%(含)-10%的,由区级主管部门调整;批复下达一年内提出需要办理延期建设的、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10%(含)-20%的,应当办理项目调整的其他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调整;项目总投资额调整20%(含)以上的,应当办理项目中止的其他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终止。 | 1.都市农业项目: (1)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照沪农委规〔2018〕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5000-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按15%给予补助;15000万元以上,按10%给予补助。 (2)前期管理费用,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计算;大于2000万元的,其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不高于3%计算。 2.农田建设项目:(1)市财政不高于90%;区财政不高于5%;建设主体不低于5%。 (2)前期管理费用,总投资1500万元(含)以下按不高于3%提取;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 3.项目启动预拨资金30%,年中下达第二批资金,年底进行项目当年度预算资金清算。 | 1.对已建工程项目资产运行、养护按照“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 2.项目资产按照投资来源确定权属,按照“谁投入、谁所有”。 |
以奖代补类 【包括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以奖代补)项目及其他需按以奖代补方式管理的项目】 | 同项目建设类。 | 1.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中:(1)原则上不允许追加投资。 (2)总投资未增加情况下,需调整建设内容的:大单项金额调整幅度之和占批复总投资比例10%以下的,由乡镇向区乡村振兴办报备;比例在10%以上的,由乡镇向区乡村振兴办提出申请,经区级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其中,超出20%以上部分的资金,由乡镇自筹。 2.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以奖代补)项目:涉及项目建设地点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变更、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项目终止等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项目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核准。 | 1.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市财政补助乡村振兴示范村2000万元/村,市财政补助美丽乡村示范村200万元/村,区级按《崇明区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调整方案》(沪崇农发〔2021〕77号)开展补助。各级财补贴金额不超过审价金额。 2.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200万元;产业化及营销联合体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50万元。 2.预拨补助资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按“预拨+清算”方式,按照1000万元/村的标准预拨补助资金,剩余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清算。 | 同项目建设类。 |
先建后补类 【包括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先建后补)项目、水产绿色养殖推广项目和其他需按先建后补方式管理的项目】 | 同项目建设类。 | 1.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先建后补)项目:涉及项目建设地点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变更、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项目终止等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项目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核准。 2.水产绿色养殖推广项目:项目调整涉及项目建设地点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变更、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项目终止等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核准。 | 1.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总额的50%,单个先建后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500万元。 2.水产绿色养殖推广项目:按照当年度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3.预拨补助资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按“预拨+清算”方式,按照1000万元/村的标准预拨补助资金,剩余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清算。 | 同项目建设类。 |
扶持对象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与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蔬菜产业集群建设等项目有关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涉农企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重点示范村。
农业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具体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如需延期,应提前6个月按原审批渠道报批。项目除不可抗力造成延迟外,超过6个月未启动的,终止项目实施并暂停申报主体下一年度同类项目申报。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周期以市、区规定时限为准。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59612329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