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0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2-15
发布日期:
2022-02-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崇明区2022年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和市动物防疫考核评价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乡镇动物防疫工作的考核,全面提升我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本区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控制,我委制定了《崇明区2022年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做好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附件
2022年崇明区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对乡镇动物防疫工作的考核,提升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控制,根据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和市动物防疫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紧紧围绕“两个确保”的考核目标开展考核工作,即确保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年度动物防疫工作成效为依据,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各乡镇开展考核,考核过程及结果均对各乡镇公开。
2、坚持精准防控的原则。对动物疫病实行分类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严格执行免疫程序,重点落实月月补防和长期饲养畜禽的补免工作,组织力量解决拒防现象,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挡”。
3、坚持失职追责的原则。乡镇须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考核重点
重点考核乡镇围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这一核心任务,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疫病净化、动物产地检疫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情况。分别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防疫业务、动物防疫工作监管、动物产地检疫以及档案管理几大方面展开。详见附表《2022年崇明区动物防疫工作考核评分一览表》。
四、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委:统筹安排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制定我区年度动物防疫总体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2、各乡镇: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加强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巡查督导,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等排查管控;确保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并落实到位;发生疫情时,负责执行封锁令。
五、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防疫考核工作,区动物疫控中心和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实施。考核方式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年终检查结果相结合的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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