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2-15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20000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2〕10号

  • 成文日期:

    2022-02-14

  • 发布日期:

    2022-02-15

关于印发2022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2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2 号)《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 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2022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2022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为保护本区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查处“电、毒、炸、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责整治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建立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要成员的联勤联动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取缔收缴非法捕捞作业渔具和“三无”船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确保本区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贯彻实施。

    二、工作内容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摸底排查本区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情况,全面掌握其分布、数量、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禁渔期日常渔政执法检查,依托内陆“河长制”、“河道警长制”等河道管理制度,建立发现处置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严厉查处电捕鱼、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一)开展禁渔期宣传排查工作

1.乡镇要对内陆水域内利用电捕鱼、地笼、攀网、迷魂阵、丝网、“三无”船舶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在各行政村张贴《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向群众发送宣传资料,落实告知制度。

2.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安排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车辆、船艇在市级河道内做好日常巡查执法工作。

3.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设立110和59621692举报电话,鼓励和动员广大群众及时举报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在区级主要媒体宣传内陆禁渔期通告,扩大社会知晓率,区河长办要建立发现机制,严禁闸口外涉渔“三无”船舶进入内陆河道水域,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发挥河道保洁队伍巡查发现机制作用,及时清除河道阻水物、地笼等网具;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邀请电视台跟踪报道专项执法行动,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捕捞的震慑力。

(二)开展禁渔期日常巡查管理

1.严格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2022年本市内陆水域禁渔期时间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严厉打击“电、毒、炸、地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

2.贯彻落实本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通告精神,内陆水域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3.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要制定巡航检查计划,安排中国渔政31103船、摩托艇和执法车辆,落实禁渔期市级河道巡航执勤机制,增加日常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频次。区级河道、乡镇河道由各乡镇建立日常巡查处置机制。

(三)强化专项执法和多部门联勤联动执法

1.持续开展代号“春雷”的渔政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采取白天与夜间、明查与暗访、陆上与水上相结合的检查模式;采用流动巡查、蹲点伏击等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毗邻交界水域和举报集中水域执法检查;对在禁渔期内查获的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案件,积极开展行刑衔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用于非法捕捞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随案扣押。

2.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河长办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在禁渔期内开展联合行动,对查获的非法捕捞行为由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乡镇、水务部门要加强内陆河道“三无”船舶的排查,开展清理整治。

(四)开展禁用渔具专项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检查渔具商店,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树立大局意识,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乡镇等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方案,统筹执法力量,要以“打非”、“清船”、“清网”为契机,将日常监管纳入乡镇网格化和河长制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严格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

(二)强化舆论宣传,注重信息收集

乡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内陆禁渔期、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做好“非法捕捞水产罪”司法解释的宣传;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乡镇要及时报送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清理整治情况,将《2022年崇明区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清理整治月报表》(附件4)于每月25日前上报。要积极落实信访举报核查,充分利用信访举报平台,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联勤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长效机制,畅通部门间执法信息交流。

(四)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及材料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将《2022年上海市内陆水域渔政执法情况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每次专项行动后,及时将《2022年上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上报, 2022年度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总结于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