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1000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1〕131号
成文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本区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园区: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全面防范与重点管控秸秆禁烧行为,不断夯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保护改善崇明地区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崇明区农作物秸秆实行全面禁烧,禁烧种类包括水稻、玉米、瓜菜等大宗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确保全区“不焚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实现崇明全域秸秆禁烧。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建立“区抓总、镇主体、村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区镇村三级联防联控管理体系,成立区秸秆禁烧领导工作小组,区农业农村委为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以及各乡镇、园区、公司为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全面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工作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励”四个到位,全面实行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无盲点。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把禁烧要求传导到村、到队、到户、到人,大力度曝光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按照2021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积极引导培育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
(四)加强执法巡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成立秸秆禁烧督查队伍,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决杜绝辖区内秸秆禁烧现象,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处罚。
(五)落实应急机制。各乡镇要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制定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在各村组建义务消防组织,一旦发现火点,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动联巡联惩工作制度。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做好组织督查工作,指导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处置,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引导工作;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区农委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工作,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执法力度,并及时统计共享相关执法信息。
(二)强化责任追究。区级部门按照村级组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卫星监测或区级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村进行追责考核。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对秸秆禁烧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村(社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和通报,并纳入村级年终考核。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园区、公司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区对乡镇年终考核。
附:2021年度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
2021年度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本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方式
(一)无人机巡查
区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成立联合督查小组,组织第三方对全区18个涉农乡镇(包括市属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开展无人机巡查,无人机发现秸秆疑似火点后,区城管执法局组织核实并跟进处置。
(二)现场督查
针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的乡镇,区级联合督查小组开展现场督查。赴乡镇检查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巡查制度、应急预案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巡查联动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对疑似火点开展现场核查,确认为秸秆露天焚烧的,对焚烧行为开展执法调查处罚,区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巡查联动,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区农业农村委取消对应地块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级联合督查小组通报巡查发现的秸秆禁烧问题,并对问题突出的乡镇启动现场督查。
三、时间安排
为努力确保全区“不焚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三秋”时间节点安排,结合我区“三秋”工作实际和天气状况,计划在10月至12月开展三轮无人机全覆盖巡查。同时,根据全覆盖巡查发现的问题情况,适时开展无人机专项巡查和现场督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统一认识。进一步认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我区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