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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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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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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的起草、修改和规范性文件的收发和管理。承担信息公开、公务接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干部人才、机构编制、工资人事、教育培训和老干部等工作。承担党建、宣传、统战、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承担机关预决算、事业单位预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总产值的统计、分析和调查。
(四)农业社会事业促进科(效能督查科)。拟订“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配套政策、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对区、区对乡镇、区对企业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绩效考核和督促检查;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综合帮扶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牵头协调农民增收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农民体育事业发展,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村镇建设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承担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职责,牵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项目。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有关工作。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农业科技人员、农民培训和科普宣传。指导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开展农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服务、农委系统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做好三峡移民服务管理。负责系统内信访有关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负责农产品销售和品牌建设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培育和扶持优质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与发展。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村经济信息。指导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协同推进农业旅游。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八)农业科。负责农业、花卉、经济果林的布局规划、生产监督与指导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负责粮食作物、花卉、经济果林惠农政策落实。开展农业生产调研,负责农情信息统计。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九)蔬菜科。制定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蔬菜产业布局,推进绿色蔬菜发展和蔬菜品种结构调整优化。承担蔬菜行业管理和蔬菜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蔬菜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承担蔬菜标准化生产和蔬菜品牌建设。负责菜篮子工程管理与服务。指导设施农业发展,组织开展设施菜田、规模化扶持政策等项目的申报、指导及监管。承担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生产的服务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本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指导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一)养殖业科。负责渔业、养殖业发展政策的规划、制定和落实。负责渔业、养殖业生产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渔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养殖业重点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养殖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渔业、养殖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渔政管理、协同渔港监督。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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