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100017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1〕69号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崇明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现代农业园区、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沪农委〔2021〕56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本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本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崇明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沪农委〔2021〕56号)文件精神,对照崇明“十四五”规划和农业“高科技、高品质、高附加值”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本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强化生产全程质量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途径,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提高绿色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2025年全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不低于60%。
2021年:种植业创建8.86万亩,其中粮食5.2万亩(含光明1万亩、上实0.5万亩)、林果1.06万亩、蔬菜2.6万亩,覆盖率18.61%。2022年:完成上年度8.86万亩绿色生产基地创建验收工作;新增种植业创建面积不少于15万亩,新增水产养殖业创建面积不少于1.5万亩;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累计创建面积不少于25万亩;累计覆盖率不低于50%。2023-2025年:完成上年度绿色生产基地创建验收;在巩固前期创建成效基础上,继续落实不低于3.5万亩创建面积,确保2025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不低于60%。
二、创建内容
(一)基地建设。基地应符合生态环境良好、田块平整、布局有序、避开各类污染源等要求;基地空气、土壤、水等环境指标应满足《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要求;基地应配套生产相应的各类基础设施。
(二)生产管理。基地应从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规范使用、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疫病防治和溯源信息化等方面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推进标准化生产。
(三)污染防治。基地应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置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和废弃包装物回收、养殖尾水和底泥处理、恶臭控制等工作,有效保护和提升农业生产环境质量。
(四)监测评估。基地应每年对产品和环境开展监测,实现质量管控与生产环境改善的有效结合。其中,种植业基地应对土壤质量和地力保持开展监测;水产养殖基地应对养殖尾水、池塘底泥等开展监测。
(五)管理制度。基地应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制定规范生产、岗位管理、环境管理和投入品管理等制度,并将各项制度上墙,促进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三、创建程序
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周期为一年创建一次。本区种植业、养殖业条线要根据生产实际,认真制定年度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程序和技术路线,各乡镇根据行业创建工作要求,承担创建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创建申报、基地自评,并配合接受检查验收等工作。
(一)创建组织。本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采用建立示范镇、示范点,因地制宜,总结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分阶段实施、逐步全域推进的创建发展模式。创建工作以乡镇(园区)为单位组织基地创建。
(二)任务下达。每年4-5月,各业务条线制定年度创建技术方案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形成创建计划并下达至各乡镇;乡镇(园区)按照创建方案组织落实创建任务,并在上海农业“一张图”中明确标识绿色生产基地创建范围。
(三)自我评价。次年6月底前,各创建单位按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组织辖区内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验收检查。次年8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行业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当年度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单位现场检查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在“崇明三农”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随机抽查。对历年已创建的绿色生产基地,区农业农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成立绿色生产基地创建领导小组,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农业农村委监管科科长、区安全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条线相关负责人小组成员。各乡镇(园区)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应成立由分管副镇长牵头,农办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参与的创建工作小组,组建由粮食、蔬菜、林果、水产等业务技术骨干构成的工作推进队伍,确保将创建基地、创建标准、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委监管科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工作;种植业和养殖业条线分别制定水稻、林果、蔬菜、水产绿色生产基地区级方案,落实创建任务,开展技术培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配合落实各类绿色生产基地创建申报、培训、监管、验收等工作;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对创建基地违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各乡镇(园区)负责落实辖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并在农业底图上标识创建区域,对照区级工作方案开展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指导服务及绿色生产技术培训推广等具体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乡镇(园区)应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创建方法机制,确保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四)落实资金保障。在市级扶持政策基础上,将基地创建纳入区级预算,支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活动。各乡镇(园区)应争取将绿色生产基地创建纳入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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