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1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100015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1〕61号

  • 成文日期:

    2021-06-10

  • 发布日期:

    2021-06-10

关于印发《崇明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对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今年6-8月在全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现将《崇明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崇 明 区 农 业 委 员 会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崇明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沪农委〔2021〕12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严守农地非农化底线,坚决杜绝问题“回潮”。突出抓好问题排查、整治整改,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全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区(含光明、上实、地产)范围内所有现状设施农业用地为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超标15m2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

对照本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的113个问题清单和164个另案处理项目清单,对原来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对历年来开展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所有农业大棚和看护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

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采取拆除、恢复原用途、补办手续等方式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读职的公职人员,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等部门主动向区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拆除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一)区级牵头

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和区文化旅游局分管领导作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同时,设立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分管同志任牵头人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区级抓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专班对乡镇自查整治进行抽查复核,并汇总全区排查整治情况,按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规划资源局。

(二)乡镇落实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作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严肃认真对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成立镇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推进实施辖区内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一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逐个入园入棚检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使用情况,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

二要对排查结果逐一登记造册,村、镇逐级签字背书,建立台账。

三要建立问题点位销号制度,做到一宗一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迅速坚决整治,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

(三)部门协同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督促和指导,各尽其职、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节点

(一)部署落实

6月15日前,召开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会议,通报本区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统一工作口径,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6月20日前,各乡镇细化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启动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全面排查

1.乡镇自查。7月10日前,各乡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大棚房”问题,填写“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明细表(见附件1)和分乡镇汇总表(见附件2),并正式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资源局。

2.区级复核。7月20日前,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对乡镇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三)集中整治

1.制定整治方案。7月15日前,各乡镇针对问题点位逐一制定整治方案。

2.集中清理整治。8月5日前,按照整治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逐个按照“拆除、恢复原用途、补办手续”三种方式分类完成处置。

3.区级抽查。8月5日-8月15日期间,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对清理整治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

(四)情况上报

8月20日前,形成全区“回头看”专题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规划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要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

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

区级层面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宣传监督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介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查处到位,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崇明区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021-5962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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