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1000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1〕57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崇明区第三届“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优化我区农业经营主体结构,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发挥优秀示范带动作用,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共同开展崇明区第三届“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活动,特研究制定《崇明区第三届“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第三届“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崇明区第三届“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热烈庆祝建党100周年,进一步优化我区农业经营主体结构,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排头兵和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新形势下党建引领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全面助推三农高质量发展。区农业农村委决定开展崇明区第三届“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评选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要求,实施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担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优质新型经营主体到农村创业兴业,不断壮大我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成为都市绿色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排头兵。
二、评选数量
全区评选10位“新型职业农民标兵”,10名“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入围奖”。每个乡镇推荐(自荐)名额不超过3名。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已获得《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且认定类型为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已获得过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称号的不得重复推荐。新型职业农民为家庭农场主必须在区、乡镇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备案;新型职业农民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组织等必须经区市场监管行政部门依法登记,规范诚信经营。
(二)评选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
2.日常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代表性强,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3.在组织和带领周边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4.能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5.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过国家、市、区级示范性合作社的优先推荐;家庭农场主,获得过市级示范家庭的优先推荐;所在农业龙头企业,具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以上(包括区级),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的优先推荐。
6.无违法犯罪、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和农产品安全事故,无违章搭建、无违禁种养行为。
(三)推荐方式
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推荐、行业部门推荐或自荐。候选人的材料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
四、评选程序
崇明区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推荐(自荐)申报、评审公示、公布颁奖等4个阶段进行。
活动时间:2021年5-6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底-6月初)
下发工作方案,利用《崇明三农》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6月上旬)
1.自荐与推荐。各乡镇村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推荐条件,广泛开展开展评选活动的宣传及遴选工作,通过集中推荐与个人自荐,产生候选对象。候选对象将推荐材料交村委会盖章后交乡镇农业农村办。
2.审核申报。各乡镇农业农村办根据推荐要求认真审核,并于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技中心科教信息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区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庆香 办公电话69616546 ,手机13916489642。
3.推荐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要一致,并真实可靠;
(2)纸质材料包括:崇明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推荐表(详见附件)并粘贴照片;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通讯报道形式撰写、标题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荣誉证书、新闻媒体报道的材料等);
(3)电子文档图片资料、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文件格式为WORD的DOC,图片资料文件格式为jpg,1600*1200像素以上,电子文档应包含1张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以上的工作或生活照。电子文档发送至zqx1522@163.com邮箱。
第三阶段:评审公示(6月上中旬)
1.确定候选对象。行业对推荐候选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标兵”候选对象。
2.评审环节。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采取路演的方式进行评选。由专家组结合候选人推荐材料及路演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3.公示环节。对评审结果在《崇明三农》微信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第四阶段:公布结果(6月下旬)
对第三届“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进行颁奖,通过媒体宣传公布。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评选活动。
(二)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推荐要求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
(三)广泛宣传。深入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工作贯穿发动、评选、公示等各个阶段,广泛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六、激励措施
(一)颁发荣誉证书及人才专项扶持资金,“新型职业农民标兵”5万元/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入围奖”1万元/人;
(二)“新型职业农民标兵”优先参加我区各类农业培训、展示展销等活动;
(三)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农业项目政策上优先扶持;
(四)对当选者所在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给予示范社、场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