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1202100001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1〕77号
成文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崇明区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调整方案》已经一届区委常委会第158次会议、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崇明区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调整方案
根据区政府提出本区“十四五”期间应集聚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要求,未来5年按照“一带两镇四片区”格局集聚打造示范村。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确保建设质量,激发乡镇积极性,现制定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调整方案如下:
一、奖补资金调整
1.奖补基数
奖补基数调整为6300元/户+81万/平方公里。
2.分类细化奖补
一是对2015年及以后实施过村庄改造项目的,奖补基数下调5%;对2015年之前实施过村庄改造项目的,奖补基数上浮5%。
二是对当年度创建数量为2个村的乡镇,奖补基数下调5%,按95%奖补;对当年度创建数量为2-4个村的乡镇,奖补基数下调10%,按90%奖补;对当年度创建数量大于4个村的乡镇,奖补基数下调15%,按85%奖补。
3.实施分档奖补
为激励示范村创建成效,继续按照成效评审结果分三档奖补,幅度调整为100%、95%、90%。第一、第二、第三档占创建总数的比例为3:4:3。
二、成效评审
各创建村完成项目建设后,由区乡村振兴办牵头开展建设成效评审,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邀请若干专家参与评审。评审分三个环节:一是现场查看建设效果,对建成后的村庄形态进行现场踏勘。二是工作情况汇报。由各乡镇汇报乡村振兴示范村整体建设情况。三是打分评定。成员单位以及专家对各创建村的建设成效进行打分评定,区乡村振兴办汇总评审结果作为区级财政分档奖补依据。
三、资金拨付
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示范村,待完成成效评审后按分档奖补标准进行资金拨付,资金拨付金额以最终审价金额为上限。
四、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20年及之前的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按原奖补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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